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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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主要在于运用主体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原因不同等,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使用的,而对于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一、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除名、辞退的适用的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等。

3、各种方式的适用原因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有的是非惩戒性的,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其它一些原因,如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有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既不是惩戒性的,也不是非惩戒性的,或者说既含有惩戒性的因素,也含有非惩戒性的因素。

二、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10、经济性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协商处理,但如果是涉及到辞退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劳动仲裁管理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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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违纪辞退则适用于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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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与辞职待遇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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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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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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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与辞退补偿没有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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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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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职与辞退有什么区别
辞职是员工向单位申请的,是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辞退则是单位对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常辞退的话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金。如果是违纪辞退的话,单位不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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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辞职与辞退区别是什么?
辞职是主动的行为,但是辞退是员工出现了失误或者错误而被单位辞退的行为。如果员工出现了一定的工作失误触犯了法律规定或者是违反了单位制度的行为的,单位是可以将员工进行辞退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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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都是不再干了,那么请问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哪个更正规?
[律师回复] 你好,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辞职申请往往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3天,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属于劳动者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往往会在其中要求补偿金或补缴社保等,部分企业对于两者未严格要求;
  
2.辞职申请往往不能取得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规定取得补偿金;
  
3.辞职申请是一般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用语;
  个人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4.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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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与劝退员工的区别有吗?
辞退与劝退员工的区别是有的,主要在于主动方不同,辞退一般是直接由用人单位实施此行为;而对于劝退虽说是用人单位提出来,但是是需要劳动者自行的辞职,劳动者就是属于主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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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职工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职工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辞退和正常辞退。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拓展回答: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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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叔叔年纪大了,遭到单位的解聘。请问一下律师规定的解聘辞退与开除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以上是解聘辞退与开除区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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