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上,劳动合同就像一份“职场保障书”,保障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但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这份“保障书”可能会提前结束,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或者员工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想换个环境,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那在劳动合同法里,到底有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接下来咱就详细说说。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坐下来好好商量,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觉得工作内容和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太相符,就和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公司经过考虑,也觉得小李不太适合当前岗位,双方就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协商解除时,双方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事项。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执行就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小张在试用期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提前三天跟公司说了,到时间就可以离职。
2.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像小王所在的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小王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赵在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多次警告后,小赵依然不改,公司就可以解除与小赵的劳动合同。
2.非过错性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
3.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劳动合同终止导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相当于解除了。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劳动合同解除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经济补偿是否合理,工作交接是否顺利,社保关系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职场中少些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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