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出轨分财产法律应该怎样分割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的这些认定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二、那什么情况下离婚可多分财产
很多人在离婚时都提到过“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的问题。而且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自认为法律一定有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规定。然而他们的认识并不是完全正确。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因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通常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对无过错方会适当多分财产,如果能证明一方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不同的“过错”分别说明:
1、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
《民法典》(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这一点很多人无法理解),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或提出离婚请求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只可能存在道德意义上的过错。
所以对这样的“过错”《民法典》(起施行)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多分财产。但是这个权利不能对抗和突破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民法典》(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但这里的赔偿并不是分割财产的原则,而是因为过错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
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属于一方的个人行为,不直接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或侵害不明显,这些过错应当由其他法律进行调整(例如一方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由《刑法》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这些行为已经规定了具体处罚方法。所以对有这些“过错”行为,从法律上讲也不会对财产分割造成任何影响。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本条规定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多分财产,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进行办理时,当事人双方应积极的说明这类财产的实际情况。如无法协商办理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这类纠纷财产进行办理,解决这类婚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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