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可以约定诉讼的法院管辖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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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相关的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相关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一旦这类合同在实施中出现纠纷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由约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买卖纠纷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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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可以约定诉讼的法院管辖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二、买卖合同诉讼时效

根据中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现已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于法律修改具有滞后性,《合同法》有关时效的内容还为改变,因此继续沿用)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

约定的管辖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要求双方出具相关的买卖合同,保护这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罚,确保这类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解决这类案件的买卖纠纷进行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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