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薪资结算时间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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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辞退员工薪资结算时间是应当在劳动者被辞退,离开用人单位之前来结算清楚,即使是当时不能够立刻结算的话,也应当在三日之内完成结算,并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基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辞退员工薪资结算时间是怎样的?

一、辞退员工薪资结算时间是怎样的?

辞退员工薪资结算时间是应当在劳动者被辞退,离开用人单位之前来结算清楚,即使是当时不能够立刻结算的话,也应当在三日之内完成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的核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该条款仍未明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的“工资”包含哪些内容,问题由此诞生。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下了定义: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看完前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的是如下结论:经济补偿是按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计算。至于应得工资是不是实发工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补偿金中“一个月工资”是指应发的“平均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指出:“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一个月工资”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个人的收入可能会因为出勤率、绩效考核等很多因素影响到实际的收入水平,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考虑的是一个平均水平。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指出:“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此外,这里的月工资应当是指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之前的“应发数”。工资也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等等。

辞退员工之后,对于员工合法应当获得的一些工资的话,还是需要正常的进行发放的,这个发放必须要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前就完成,所以财务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完成这方面的交接,对于相关的工资来进行核算,积极的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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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裁员、女职工等,可以按规定不得辞退。
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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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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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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