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60岁死亡不认定工伤怎么索赔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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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超过60岁在工作过程中死亡的话可以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事故索赔,因为当事人已经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无论如何是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的,但是,当事人的去世和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那么,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过了60岁死亡不认定工伤怎么索赔

一、过了60岁死亡不认定工伤怎么索赔?

过了60岁死亡不认定工伤的可以按照人身侵权事故索赔,但要求去世的原因必须和工作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发包人、分包人负有保护雇员安全的义务,发包人、分包人承担的是一种过错责任。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任何情况下的损害都应承担完全的责任,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二、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含经审批延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缺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之主体要件(经审批延长退休的除外)。

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禁止劳动者的就业权,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原因属于劳动者主体资格灭失问题,双方不存在律关系,即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存在劳动报酬等相关问题,就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进而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丧失劳动权,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不属于劳动法上之劳动,该劳动为就业劳动,和公务员、保姆等劳动同为广义劳动。

第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客观上乜无法办理,因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风险不公平、不合理。

其实,超过60岁不认定工伤,这样的结论是很正常的,其实社保局根本就不会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为超过60岁的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经不是劳动关系了。当事人的死亡跟工作毫无关系的,单位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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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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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也每年会有变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52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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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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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亦可以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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