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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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远期外汇合同毁约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进行支付。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中的114条第1款当中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违约金,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违约金数额。
远期外汇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一、远期外汇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远期外汇合同毁约,《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金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很多的情况之下的话,其中一方不履行相关的合同的义务,就可以利用违约金的条款来逼迫对方履行义务,坚持不履行的情况之下的话,必须要为此付出一些经济方面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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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约的区别是什么?
1、市场性质不同2、到期日不同3、价格决定的方式不同4、预防违约的方式不同5、交割方式不同6、交易成本不同7、交易时间长短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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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期货合约与外汇远期合约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外汇期货合约与外汇远期合约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外汇期货合约与外汇远期合约两者的定义相同,功能相近,但仍有一些不同点。两者的主要差异如下:
1、市场性质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是在集中市场 (交易所) 交易,而外汇远期合约的交易则是在店头市场 (银行柜台) 进行。
2、到期日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有标准化的到期月、日的订定,而外汇远期合约的到期期限则是随顾客需要而量身订做,通常是在一年以内。
3、价格决定的方式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价格的决定,是透过在交易所公开喊价的过程或是电子交易系统达成。外汇远期合约的买价与卖价,则是由批发市场的自营商考量即期汇率与利率差异而后决定报价。
4、预防违约的方式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对顾客的信用风险的管制,是依靠保证金要求与每日评价制度来防堵违约事件的发生。外汇远期合约没有保证金要求,但银行会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或是只对有良好长期关系的客户提供远期合约。
5、交割方式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部位的结清很少采实物交割,多采现金交割;外汇远期合约则几乎全都是实物交割。
6、交易成本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成本是佣金,而外汇远期合约虽不收佣金,但买卖价差其实即是银行所收到的某种形式的“佣金”。
7、交易时间长短有别
外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订定的的营业时间内交易。外汇远期合约的交易则是透过银行的全球网路连线系统达成,因此可以说是一天 24小时都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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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汇管制?什么叫外汇?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外汇管制的概念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 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本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本国货币汇率的决定;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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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在集中形式的期货交易所内,交易双方通过公开叫价,以某种非本国货币买进或卖出另一种非本国货币,并签订一个在未来的某一日期根据协议价格交割标准数量外汇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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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损毁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承兑汇票损毁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划线更正
划线更正该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请其前手背书人用红颜色笔划线更正被背书人名称,并在更正后的被背书人名称上重新签章(财务章加名章)。如背书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将其签章栏的被背书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划线,另改为“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其上面签章。纸票贴现流程:查询验票(约5分钟)→签订转让协议(约5分钟)→天下通商贸大额支付系统打款(约5分钟)→企业查询帐户确认贴现款到帐→天下通商贸收票,交易完成。
除划线更正外,还要请被你写错名称的被背书人的前手背书人更正或出证明,以便维护自己的正当票据权利。
付款行全称: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银行(或者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信息如下:票号: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付款行全称: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在背书过程中,被背书人书写错误(或者被背书人排章加盖不清),正确应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均由我公司承担,盼贵行予以解付,谢谢!
(注明:以上信息必须跟承兑上完全一致;有的银行被背书人书写错误,需要签章更正,具体要求每个银行不一样,最好打电话确认)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是有价凭证、设权凭证、要式凭证、文义凭证、无因凭证,所以持票人背书转让或者贴现、托收时,避免操作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企业正常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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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外汇管制的概念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 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本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本国货币汇率的决定;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什么叫骗购外汇罪,什么叫骗购国外外汇罪,骗购国外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一)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二)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三)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骗购外汇罪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
三、骗购外汇罪的处罚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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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期未到毁约可以索赔吗?
可以。具体索赔金额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而定。外包合同虽然和正式合同不同,但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当明确违约的条款,在合同未到期时出现违约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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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私募基金可以投资境外外汇期货,进行外汇交易吗?
[律师回复] 外汇期货,又称为货币期货,是一种在最终交易日按照当时的汇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外一种货币的期货合约。
一般来说,两种货币中的一种货币为美元,这种情况下,期货价格将以“美元每另一货币”的形式表现。一些货币的期货价格的表示形式可能与对应的外汇现货汇率的表示形式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
外汇期货买卖与合约现货买卖有共同点亦有不同点。合约现货外汇的买卖是通过银行或外汇交易公司来进行的,外汇期货的买卖是在专门的期货市场进行的。
全世界的期货交易所主要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货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伦敦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至少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交易市场,另一个是清算中心。期货的买方或卖方在交易所成交后,清算中心就成为其交易对方,直至期货合同实际交割为止。
外汇期货和合约外汇交易既有一定的联系,在具体运作方式也有一定的区别。
交易双方在进行外汇合约签订的时候,清算中心会对合约双方进行入金的要求,此金额就是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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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期未到毁约可以索赔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外包合同期未到毁约可以索赔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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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骗购外汇罪,哪些行为属于骗购外汇罪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一)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二)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三)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骗购外汇罪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
三、骗购外汇罪的处罚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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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骗购外汇罪,哪些行为构成骗购外汇罪?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
二、骗购外汇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2、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3、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四)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五)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哪些行为构成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的几种行为方式: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
四、骗购外汇罪的处罚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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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期未到毁约能够索赔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外包合同期未到毁约能够索赔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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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明示毁约,遇到明示毁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明示毁约
(一)明示毁约的定义明示毁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无条件地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他将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二)明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明示毁约的判断标准比较明确易见,即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意思表示是比较容易捕获的,在审判实践中也较易操作,它的成立具备以下要件:
1、明示毁约发生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这段时间内,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双方处在要约与新要约过程中,只要没有承诺,则不对对方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不存在违约之说;而合同生效履行期届满后,如一方违约则是实际违约,并非预期违约。
2、明示毁约必须是明确地肯定向对方当事人表达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意愿,这种意愿不是含糊不清的,是不附任何条件的最终的意愿,也不是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双方利益的谈判协商调整变化。
3、明示毁约必须是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中的次要义务而会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话,则不会妨害合同设立的根本目的的实现,因而不构成明示毁约。
4、明示毁约的成立须无正当理由,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作出毁约的表示须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如不可抗力、合同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使其具有撤销权、合法享有合同的解除权等等,如因这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二、遇到明示毁约怎么办遇到明示毁约怎么办即明示毁约的法律救济。当事人一方明示毁约后,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以下的救济方式:
(一)要求实际履行。即对方当事人可以不顾及毁约方所作出的明示毁约表示而单方面坚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履行期的到来,提出请求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而如履行期届满毁约方仍不能履行,则毁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实际违约的后果。
(二)在毁约方明示毁约后,立即行使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债务人已明确肯定地表示毁约,而债权人亦觉得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已没有继续维护合同效力的必要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得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其从旧合同的失败交易中解放出来去寻求新的交易途径,获取从旧合同原本所期待的利益。
(三)债权人有权请求明示毁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毁约方明示毁约后,债权人的合同期待利益或许并未实质遭致损害,但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债务人履约的信赖而促使其可能为合同的履行而投入了大量的准备,花费了费用,对此,债权人得请求赔偿。
(四)债权人有权要求毁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供应乙何种单价的货物,而乙在该合同订立后又与丙以另一较高的价格签订了转售合同,甲方在履行期满前明示将不供货,导致乙亦无法向丙供货,则乙可以就两份合同的差价即其可得利益向甲请求赔偿。总之,在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接受明示毁约,或要求继续履行,或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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