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合同卖方欺骗毁约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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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安置房合同卖方欺骗毁约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一方存在欺诈等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司法审理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拆迁安置房合同卖方欺骗毁约怎么办?

一、拆迁安置房合同卖方欺骗毁约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合同卖方欺骗毁约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二、合同欺骗毁约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重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从《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国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也见于许多单行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这些无疑是对我国民事欺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对于拆迁安置房合同的签订情况,是基于实际的违规情况来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卖方存在欺骗毁约的情况,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来进行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需要起诉判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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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吗以及安置房买卖政策有哪些的介绍了,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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