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签了合同买方毁约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签了合同买方毁约应当是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
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我国《民法典》赋予守约方的权利。
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二、购房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手房屋买卖在我们国家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因为现在购买房屋的压力是非常大的,所以很多的人员他们只能够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和一手房买卖一样,也是需要签订合同,当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时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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