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城镇户口的也可以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不能,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
三、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四、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期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种类的土地的承包期分别作出规定。
其实,子女所享有的继承权,并不因为是城镇户口就可以被剥夺,但农村的村民们对农田也只有使用权,农田本身并不是村民的私人财产,去世的时候农田承包期限正好到期了,子女就不可以再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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