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打工人在工作中遭遇意外,权益保障成了他们最关心的事儿。现在有一种职业伤害确认机制,是为一些特定就业人员提供的保障途径。可不少人就有疑问了,要是已经申请了职业伤害确认,之后还能不能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呢?这两者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会不会有冲突,下面就来好好说说。
一、职业伤害确认和工伤认定的概念区别
职业伤害确认主要是针对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像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他们工作灵活,劳动关系不那么明确,职业伤害确认就是为保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能得到一定补偿。而工伤认定一般是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比如,某工厂的工人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这种就按工伤认定程序走;而外卖小哥送餐途中被车撞了,就可考虑职业伤害确认。
二、申请条件对比
申请职业伤害确认的人员通常是从事特定灵活就业形式,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形,就能提出申请。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满足《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比如小李在一家正规公司上班,在外出办公事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他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小张是兼职送外卖,没有和任何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送餐时受伤就可申请职业伤害确认。
三、能否先后申请的分析
一般来说,职业伤害确认和工伤认定是针对不同就业群体和不同劳动关系状态的保障机制。如果已经申请了职业伤害确认并且得到了相应的处理结果,通常就不可以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因为这两种保障不能重复享受,避免有人借此获得额外利益。但要是在申请职业伤害确认过程中,发现自己其实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比如原本以为是灵活就业,后来发现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得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符合工伤认定的前提。
四、申请的操作要点
申请职业伤害确认,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像事故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然后向当地负责职业伤害确认的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工伤认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比如小王是外卖员申请职业伤害确认,他要准备好送餐记录、医院病历等;而小赵在公司上班申请工伤认定,除了病历还得有劳动合同等材料。
职业伤害确认或工伤认定结束后,可能还会面临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后续治疗费用谁来承担等问题。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损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具备合法执业资质的律师,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会根据具体情况,帮你分析后续情况和处理办法,让你在保障自身权益的道路上不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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