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共同买的房子怎么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在婚后购买的房屋也是需要将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后,然后剩余的部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当事人在生前就订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后也是会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当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是会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会将遗产由当事人的子女、配偶以及父母来平均继承。
再婚后共同买的房子怎么继承?

一、再婚后共同买的房子怎么继承?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有确定的份额,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无特殊关系的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车,即出资人可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对该车具有处分权。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样地,如果因共有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的,共有人也应按照其各自的份额负担相应的债务

跟外人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其继承者想要继承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剩余的一般财产进行继承的,但是无法对另一半房产行使继承权

二、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当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房屋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一方死亡后也是需要将共同购买的房屋进行分配的,首先会将房屋进行平均分配,属于死者的一方也是会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继承房产时也是需要将遗嘱进行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也是不可以办理过户。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再婚后共同买的房子怎么继承?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1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再婚后再离婚继子有遗产继承权吗?
再婚后再离婚继子有遗产继承权,这个前提是双方具备抚养关系。民法典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再婚配偶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扩展资料:老张在连城县新泉镇建造有房屋六间,共计面积139.4平方米。前妻过世后,老张带着婚生子小瑞(化名)与同样丧偶的结婚,与前夫生有一子小桂(化名)。老张与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老宅内,共同将小瑞、小桂抚养成人。时光荏苒,老张与已相继过世,小瑞成人后娶妻生子举家共同生活在老宅内,小桂成人后则定居泉州。2014年政府欲拓宽河道,加固堤坝,防灾减涝,拟对河岸部分老房进行拆迁,老张的百年古宅很可能就在拆迁规划的范围之内。小桂得知后,诉请将古宅产权进行分割,要求下厅3间房屋由其所有并管理,余厅、天井、门及过道等由双方共有并使用。小瑞则认为古宅不能分割,因为该古宅是父亲老张和母亲老杨生前所建,小桂并非老张所生,因此不应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一直由小瑞及其子女一家人使用居住,如果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其子女将无处居住;如果分割古宅,通行出入将大为不便,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且小桂事实上并不需要使用该房屋。连城县人民经审理,日前判决古宅房屋下厅3间房间由原告小桂所有并管理,上厅3间由被告小瑞所有并管理,其余厅、天井、门、过道等由双方共有并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对继父母遗产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根据法理精神和伦理规范,《继承法》中的扶养关系应指的是广义上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关爱。法官审理认为,该案中,原告小桂虽非老张所生,但系由老张一手抚养长大,小桂成人后也对老张尽到了赡养义务。俩人已常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顾,精神上相互关爱。因此原告小桂已成为老张有扶养关系的继子,依法对古宅属老张遗产部分享有继承权。
共有财产能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共有财产如何继承
(一)共同共有关系的表现形式
共有关系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这样一些具体表现形式:
1、夫妻共有,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即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经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家庭财产共有关系。
3、共同购置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出资而购买某项财产而形成的共有关系。
4、因合伙经营通过签订合伙合同,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
5、共同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一般表现为按股份额的多少而按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私营企业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投资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
6、因继承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
(二)共同共有情况下遗产的范围
在前述这些具体的共有关系中,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一般是共同共有,后几种共有系一般是按份共有。当共有关系有人之一死亡时,继承开始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
1、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共有人之一死亡时,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将应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从共同购置的财产中分离出去,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4、对于通过合伙合同而形成的共有关系,在共有人之一死亡时,一般应结束这种合伙关系,被继承人原来的投资及应分得的利润、积累应从合伙事业的全部财产中分离出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5、对于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股东之一死亡时,被继承人的股权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将其股份出卖,将所得的财产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二、遗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4)照顾分配的原则;
(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对于遗产分割原则的具体分析如下:
1、
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2、
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再婚后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分二种情况:1、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没有继承权;2、如果是未成年,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那么该继子女就有继承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共有产权房能否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有产权房能否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共有产权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类,根据对《继承法》和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方法是将房屋售出,获取属于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售出方法和后果会使共有产权房屋的性质面临着变和不变两种后果:房屋的交易必须满足五年的时间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普通购房者的话,那么房屋的属性便会由共有产权房变为商品房,交易之初,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政府的话,那么政府可以将收回的房屋继续按照共有产权房的性质进行出售。
四、基本特征
1、操作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9]
2、特点“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共有产权房能否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有产权房能否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共有产权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类,根据对《继承法》和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方法是将房屋售出,获取属于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售出方法和后果会使共有产权房屋的性质面临着变和不变两种后果:房屋的交易必须满足五年的时间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普通购房者的话,那么房屋的属性便会由共有产权房变为商品房,交易之初,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政府的话,那么政府可以将收回的房屋继续按照共有产权房的性质进行出售。
四、基本特征
1、操作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9]
2、特点“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后继子有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继承的情况下继子的继承权跟亲生的孩子是一样的;如果是遗嘱遗产,那么遗产必须是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不在继承顺序中的其他人是不可以进行继承遗产的。遗产也可以由转继承人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房产再出售怎样交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均需要缴纳20%个人所有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继承房产,以继承前原房产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满二年再出售,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其他税项,按二手房买卖规定征收:
(1)契税: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2)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
(3)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法: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发生继承纠纷怎么办,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再撤销吗
[律师回复] 第
一,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方面,继承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另一方面,继承人有权决定承认、放弃、变更其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鉴于享有继承权的各方当事人一般都存在亲缘或血缘的关系,解决继承纠纷
首先应采取各方友好协商的方式;
其次,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和机构(如所在社区、当事人工作单位的人员)主持调解;再次,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可以再撤销”的问题,请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第46至52条的相关规定,自己确定。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袱乏递何郛蛊店坍锭开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再婚的继子拥有继承权吗
再婚当事人双方的继子如有扶养关系的同样具有继承权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继子属于第一继承人员,继承时如无遗嘱的,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办理,由第一继承人员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应该由第二继承人员继承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共有产权房是否可以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有产权房是否可以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有产权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类,根据对《继承法》和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方法是将房屋售出,获取属于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售出方法和后果会使共有产权房屋的性质面临着变和不变两种后果:房屋的交易必须满足五年的时间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普通购房者的话,那么房屋的属性便会由共有产权房变为商品房,交易之初,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政府的话,那么政府可以将收回的房屋继续按照共有产权房的性质进行出售。
四、基本特征
1、操作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9]
2、特点“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确定出遗产的部分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六点: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财产等根据以上六点,可以将遗产分为三大类:
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2.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3.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其他合法财产
二、然后,确定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如果有遗嘱的,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所立遗嘱内容合法,被继承人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有处分权的,按照遗嘱继承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没有遗嘱的,第一顺序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首先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确定为遗产如果有遗嘱的,遗嘱真实合法的,按照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共有产权房能公正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有产权房能公正继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有产权房是可以分割的。房屋产权的分割是共有产权分割的一种。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像夫妻之间离婚、兄弟、姐妹之间分家发生的房屋产权的分割都是共有产权分割。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分割以后,要办理好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才可以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分割有什么具体内容呢
首先是协议分割。一般来说,分割共有房产的时候,共有人之间要能够协商,
然后按照协商好的相关内容还有分割方式进行分割。协商必须要经共有人一致同意才可以达成。这和处分共有房产还有对共有房产的重大修缮情况有所不同。分割的协议不仅仅会在共有人之间发生重要的效力,共有人还要将分得的部分让与第三人,因此,这项协议对第三人也是有约束力的。
其次是裁判的分割。这也是共有产权分割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后继子有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继承的情况下继子的继承权跟亲生的孩子是一样的;如果是遗嘱遗产,那么遗产必须是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不在继承顺序中的其他人是不可以进行继承遗产的。遗产也可以由转继承人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再婚后的财产继承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再婚后的财产继承怎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再婚后,已经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与亲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
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再婚后共同买的房子怎么继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