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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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工程合同当中对居间人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目前在《民法典》当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居间报酬标准,居间人没有促成工程合同的,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必要的成本费也是委托方承担的。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

一、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相应规定,因此确定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太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建设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抄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zd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其实相关的法律制度中从来就没有规定过,签工程合同必须要有居间人才行,所以即便是没有居间人,工程合同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也一样受到保护。居间合同这种媒介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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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可以先以协商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也可以提讼,由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第四款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违约金的调整体现了对合同自由的干预,对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不仅能体现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亦能使违约方从高额且不合理的违约金责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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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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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3 误期赔偿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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