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含义与特征是什么?
合同,也叫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为实现商品交换而产生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同制度也以“契约自由”为契机而迅速发展和完善起来。由于国家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所以也必须要有完善的合同制度。
①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并以意见表示一致为条件。
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强迫。
③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不能是违法行为,而只能是合法行为,如果合同是违法的,就会引起合同无效,甚至当事人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④合同是从法律角度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是什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订立合同,一般都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指一方向对方提议订约,并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是否同意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承诺是指对于一方的要约,他方表示同意接受提出的各项条款(至少是各项主要条款)和成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凡对要约提出修改的建议,或只是部分同意,都不是承诺,而应视为拒绝原要约,提出了新要约。在一般情况下,对要约的承诺一经作出并达到对方,即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就算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但法律规定其他条件的除外。
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他们对于合同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合同是经常能够看到的。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所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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