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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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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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使用权的房子是不能立遗嘱来继承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权的房子是国家的,或者就是集体的,不是个人所有的财产,立遗嘱针对的只能是私人财产,例如商品房,是遗嘱人自己购买的,有产权有房产证,才能立遗嘱继承给他人。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一、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立遗嘱。

公民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产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子使用人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使用权房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一)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给付象征性房租即可使用该房屋,由此也称之为“廉租房 ”。

(二)单位福利性分房。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诸多因素分配给职工一定面积的住房,职工与单位或国家房管部门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享有承租使用权。单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管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房屋调换后交由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

(三)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实行货币化拆迁之前,产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所住房屋为公有住房,拆迁后所分房屋仍是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原所住房屋是私有住房,产权人放弃产权,调换分得公有住房。

使用权的房子想要立遗嘱继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明确指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的,房子如果是夫妻双方共有的都不能单方立遗嘱处分整个房产,使用权房的产权并不是个人所有,有福利分房、低保房,产权是国家或单位的,因此无法立遗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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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
  遗嘱公证200元;确认遗嘱效力3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按照遗产价值的2% 收取,最低 200元。
  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八条又规定: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便是“立遗嘱多少钱”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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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父亲先于母亲死亡。此时父亲的遗产为房屋的二分之一,因为父亲遗嘱将其留给某个子女,母亲和其他三个子女对此二分之一的房屋没有继承权。母亲去世后,剩余的二分之一由四个子女平均分配(母亲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即父母去世后,其中一个子女得到房屋份额的1/2+1/2*1/4=5/8,其余三个子女各得1/8。
第二种情况:母亲先于父亲死亡。如果母亲未立遗嘱,母亲所有的房屋的二分之一由父亲和四个子女平均分配,即每人1/10。此时父亲所占有的房屋份额为1/10+1/2=3/5。父亲死亡后,该3/5为其遗嘱指定的子女继承。此时,该子女拥有该房屋1/10+3/5=7/10,其他子女各占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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