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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使用权房子到期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房屋使用权期满后,当事人有权续签租赁协议,但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即需尽早提起延期申请。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若土地使用权出让有限公司与土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使用期限已满,而土地使用者仍然希望继续在此地块上使用,那么他就必须在届满前至少一年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续期,以确保获得批准并使其权利得以持续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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