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周盟律师
周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232人
专家导读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对于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认定是属于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来对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变更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一、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属于对双方的合同进行变更处理的诉讼行为。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或者创设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一法律关系之诉。法律设立形成之诉的目的主要是使法律状态的变动效果不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而且对第三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形成之诉必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形成之诉大多集中在人事诉讼和公司诉讼领域,人事诉讼关涉人类社会生活基本身份关系,有关公司的形成之诉则涉及人数众多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规定由法院以形成判决予以统一变更。

二、形成之诉的相关认定条件是什么?

在形成之诉中,当事人对于现存的法律关系并无争议,而对于现存的法律关系应否变更存在争议。原告胜诉的形成判决在确定时,无需强制执行就自动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效果,通常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既存的法律关系解除或消失,比如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共有关系等。形成之诉因其形成效果不同,分为实体法上形成之诉与诉讼法上形成之诉。

实体法上形成之诉,是有关实体法上法律状态的变动。形成之诉的形成效果,有只向将来形成实体法上效果的,例如撤销婚姻之诉、离婚之诉、撤销收养之诉、终止收养之诉、宣告终止侵权或撤销其宣告之诉,分割共有物之诉等;有溯及既往形成实体法上效果的,例如撤销认领子女之诉、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诈害行为之诉等。诉讼法上形成之诉,例如再审之诉、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撤销商务仲裁之诉等。

对于解除合同的行为,与签订合同的情况都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合同的形成和处理是基于实际的合同义务和权利而产生的,所以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依据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4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35****242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945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430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吗
属于。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从诉的类型看,可以分为三种,即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和一个客户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我想单方面解除这个合同。所以想咨询律师,合同解除属于形成权的行使吗?
[律师回复] 合同的解除流程: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但当事人也可另行约定合同失效的时间。此外,在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就是合同解除的日期。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失效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合同法》第96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三、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解除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解除权是否属于形成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要办理集体合同的事。所以想咨询有关属于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五,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

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2、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最近在去法院办理业务的时候遇见了一些不属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情形的是问题,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希望你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给我答案
[律师回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所做的规定。其中,第39条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第40条是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二类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对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条件所做的规定;第三类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6条有关协商解除合同的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也说明,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仍因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
虽然用人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情形的是但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适用限度之内,通过合法程序间接达到约定解除条件的管理目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朋友因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条例的规定,现在被公司给解除合同了,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就会落空。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间,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由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的多少、履行的难易程度及履行债务的外部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应少于准备和履行义务本身所需要的时间。债务人超过该合理期间仍不履行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03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等。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会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违约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合同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合同解除异议方在起诉法院的时候,还应该注意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异议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造成合同解除的后果。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哪些情形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合同?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订立的合同。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且该合同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有三种情形:
1、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即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而私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代理人擅自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3、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即签订合同的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来存在代理关系,但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被代理人终止委托关系等原因,其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仍以代理人的身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即行为人处分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且行为人不具有处分权。如承租人将租赁物转卖,保管人将保管物出卖等。这里的处分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即财产权利的流转或设置,如财产的转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等。
二、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一般有四个要件:一是误解是因受害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解并不是由于对方的原因,而是由于受害方自己产生错误认识造成的。二是必须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对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和规格等的错误认识是重大误解。三是误解与受害人真实意思相悖,能造成较大损失。四是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内容有因果关系。
(二)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订立了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合同。其构成要件为: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如一方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而另一方承担了过多的义务或蒙受了重大损失。二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缺乏经验订立了合同。
(三)欺诈、胁迫。因欺诈、胁迫而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
(四)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迫使对方订立对其不利的合同。其构成要件为:一是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处境。二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了对方的危难处境。即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处于危难,并利用这种危难和对方所处的劣势,故意提出不利条件,以迫使对方屈服。三是对方当事人迫于自己的危难处境,接受了对自己不利的条件订立合同,这种接受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四是一方当事人牟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严重损害了对方利益。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归于无效。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受欺诈人、受胁迫人为撤销权人;在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中,误解人为撤销权人;在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处于危难处境的人是撤销权人;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受到重大不利的人为撤销权人。
鉴于符合劳动者属于即时解除合同的法定条款的情形规定之一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加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的书面通知,是否必须甲签字认可才可,如若甲方不同意不予签字,劳动者将书面形式提出的通知通过微信拍照方式私发给甲方再次送达(在用人单位持有解除合同通知书但不予以签字认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下,同时作为保留证据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视为生效?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rn  同时,劳动者有权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n  《劳动合同法》rn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n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n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同事现在从公司辞职了,前段时间在公司租住的房子想要解除合同,租房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想解除合同,就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