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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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书面告知职员被辞退并赔偿一个月工资,若过失是职员造成的,那么单位会在辞退该职员之前,先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以弥补由于其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职员若是被过失辞退,是不能拿到单位的赔偿金的。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书面告知职员被辞退并赔偿一个月工资,大多数情形下 过失性辞退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过失性辞退是由于职工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辞退结果,公司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施行)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过错和用人单位过错两种情况。

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是: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任何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职员,对于那些在工作的过程之中,违反了公司规定,不管是否已经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此时都可以将对方辞退。此类过失性辞退的职员,单位没有意味支付经济赔偿金,过失严重的情形,还需要在被辞退之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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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循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者同时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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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过错性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
过错性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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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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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劳动者因为生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可以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参见培训或者是调岗依旧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以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协议达不成一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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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性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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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的公司新来了一位同事,刚在那里工作两个多月就引起了几个项目的流产,现在公司打算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哪些事属于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畴?
[律师回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因为都是员工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单位可以在任何时期内解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条是无过失性辞退,前提不得是医疗期和三期内,否则就认定为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您这医疗期都八个月,医疗期满试用期必然已经过了,单位的说法没有道理。
符合以上内容的就不是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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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的情形,主要分为劳动者过错和用人单位过错两种情形,劳动者过错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损害,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重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而用人单位过错主要是未足额支付合同约定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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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39条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非过错性辞退,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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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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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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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广东人,最近我的朋友因为过错而解除了劳动合同 所以我想了解一些有关于过错性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过失性解除不用事先预告,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的影响极大,因此,法律对过失性解除的规定也十分严格。《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劳动者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⑷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实体上的问题
由于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非常多,要求也很高,所以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败诉率非常高。企业对员工实施过失性解除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我们认为,从实体角度观察,判断的标准,其一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事实依据;其二是有否法律依据,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即为违法。
关于事实依据,即员工存在过错的法律事实。这里要注意区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什么事情已经发生了,这是客观事实;而法律事实是指有证据证明的,能被仲裁或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法律事实才是裁判的依据。但现在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单位看到客观事实了,但没有证据,到法庭没法证明,这就不是法律事实。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注意保留劳动者有过失的有效证据,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固定员工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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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过错和用人单位过错两种情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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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性别错了可以领取公积金么
[律师回复] 外地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需要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如果离职证明性别错误是无效的,员工需要再次到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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