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劳动者因为生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可以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参见培训或者是调岗依旧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以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协议达不成一致等情况。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限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回用人单位参加劳动。如果劳动者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工作岗位,选择其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胜任,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已经不能,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使其适应用人单位工作的需要,也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就职的能力,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故意提高工作强度和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后果

符合以上三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不能行使解除权。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程序,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虽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的解除,但是也要依法履行程序,否则是不可以行使解除权的。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2****86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6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4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书面告知职员被辞退并赔偿一个月工资,若过失是职员造成的,那么单位会在辞退该职员之前,先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以弥补由于其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职员若是被过失辞退,是不能拿到单位的赔偿金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排除性条件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第 (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中的排除性条件,即“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也希望籍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作出统一界定。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违反治安管理” 的行为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另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理由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Σ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也明确指出: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相对应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已有系统规定的,草案不再重复规定。 可见,治安管理并不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包括特别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别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在两部法律中分别规定,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对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系统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时“不再重复规定”而已。但从内容和性质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明显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然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立法本意 前一种观点基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由不同的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从狭义上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外延,得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互不包含的结论;而后一种观点基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在内容和性质上都有妨害公共安全的共性,从广义上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外延,得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含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这两种观点从法理上似乎都能自圆其说,但也存在不足。 前一种观点,仅仅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去解释,认为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已排除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之外,但这显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时的立法本意。后一种观点,仅仅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去解释,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之中也不无道理,但这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逐步放宽工伤认定条件,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笔者认为,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应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方面去分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循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者同时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补偿金。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的排除性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第 (一)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主要理由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明确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排除在当时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外,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可以确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不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将原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可见,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不再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即使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工伤;只有职工本人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另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理由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也明确指出: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相对应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已有系统规定的,草案不再重复规定。 可见,治安管理并不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包括特别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别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在两部法律中分别规定,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对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系统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时“不再重复规定”而已。但从内容和性质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明显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然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59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第
(一)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主要理由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明确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排除在当时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外,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可以确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不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将原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可见,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不再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即使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工伤;只有职工本人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另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理由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也明确指出: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相对应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已有系统规定的,草案不再重复规定。
可见,治安管理并不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包括特别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别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在两部法律中分别规定,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对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系统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时“不再重复规定”而已。但从内容和性质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明显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然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交通事故中的排除性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第 (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中的排除性条件,即“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也希望籍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作出统一界定。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违反治安管理” 的行为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另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理由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Σ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也明确指出: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相对应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已有系统规定的,草案不再重复规定。 可见,治安管理并不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包括特别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别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在两部法律中分别规定,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对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系统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时“不再重复规定”而已。但从内容和性质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明显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然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立法本意 前一种观点基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由不同的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从狭义上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外延,得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互不包含的结论;而后一种观点基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在内容和性质上都有妨害公共安全的共性,从广义上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外延,得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含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这两种观点从法理上似乎都能自圆其说,但也存在不足。 前一种观点,仅仅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去解释,认为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已排除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之外,但这显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时的立法本意。后一种观点,仅仅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去解释,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之中也不无道理,但这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逐步放宽工伤认定条件,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笔者认为,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应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方面去分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劳动者因为工伤医治期满依然不能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时、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者非过错性的劳动合同解除。办理期间这类劳动用人单位应积极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的情形,主要分为劳动者过错和用人单位过错两种情形,劳动者过错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损害,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重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而用人单位过错主要是未足额支付合同约定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非法定条件下解除冻结的适用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定条件下解除冻结的适用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上述案件为例,依陈某申请对20万元存款进行了冻结,在冻结期限内,该案审理完毕(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人陈某未向申请执行,被申请人董某也未提供担保。现董某向申请解除冻结,如何在非法定条件下解除冻结,笔者认为,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能否可以依职权解除冻结?笔者认为,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审查是否解除冻结。理由如下:
(1)依职权解除冻结会侵犯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诉讼权利,只要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应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处分,无权干涉。而且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所冻结的财产权属已经明确,但并不能排除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依职权解除冻结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那么冻结的目的将落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2)作出冻结的裁定依然有效,没有必要依职权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既然裁定的效力依然有效,那么没有必要自己否认裁定的效力。
(3)没有依职权解除冻结不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对申请人来说,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可向申请执行;对被申请人来说,可以在自动履行后申请解除冻结。

二、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哪些当事人可以向提出解除冻结申请?解除冻结,影响着申请人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也关系着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可以向申请解除冻结,但并不仅仅限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向申请解除冻结。在法律实践中,有些权利人并不是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但他对所冻结的财产享有权益,比如在继承纠纷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能没有涵盖所有的继承人。因此,笔者认为与所冻结财产有着利害关系的权利人都可以向申请解除冻结,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申请解除冻结的数额应如何确定?在上述案件中,董某向提出申请要求解除20万元存款的冻结,如果裁定解除冻结,那么是对20万元的存款全部解除冻结还是对董某负责保管的15万元解除冻结呢?笔者认为,解除冻结的数额并不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而确定的,而是依据权利人所享有权利的数额部分进行确定的。如果依权利人申请确定解除冻结的数额,那么就有可能损害到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过错和用人单位过错两种情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行政诉讼主体提供到,用来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中具有违法成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诉讼证据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证据的基本特征,即“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通说之 一,行政诉讼证据亦为其题中之意。我国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作为了缩小解释,并且有相当的灵活性,但同时也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主观考量和自由心证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因此,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含义可以作如下理解:非法证据主要是违反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或者其他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非法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非法证据的排除来源于英美法系,它是针对那些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本应加以适用的证据,因基于人权保障或其他政策的考虑,或者为了防止不可靠的证人以及误导的证言影响案件裁判,而明确规定将其加以排除的证据规则。而非法证据的排除又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通用的两种证明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之一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很短,但在诉讼程序中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限制了行政被告方的取证权利,对防止滥用公权力利进行非法取证,规范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若干规定》的界定,判断非法证据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严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二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基于这两个基本标准,《若干规定》第57条列举了九种具体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非法证据,第58条作为概括性的补充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上述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不合法主体收集或提供的证据。非法定主体收集或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是生理上或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人所作的证言;二是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人员所收集的证据;三是非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制作或非司法人员依法提供的鉴定结论等。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取证程序不合法便不能保证证据的合法性。这方面的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在行政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用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包括《若干规定》第57条 第一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第62条 第二款(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及其他情形。 3、形式不合法的证据。这方面的非法证据主要是指在证据的形式审查中不合法的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未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有关单位出具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据;被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等。 4、通过非法权能取得的证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取得证据时运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未经授权收集的证据。 5、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审查属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即使这些证据在其他方面都是合法的)。 6、其它违反行政诉讼规定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不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的证据,或者是相对人(原告)及其他人提出的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法剥夺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或 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等。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第
(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中的排除性条件,即“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也希望籍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作出统一界定。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违反治安管理” 的行为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另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理由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Σ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也明确指出: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相对应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已有系统规定的,草案不再重复规定。
可见,治安管理并不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包括特别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别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在两部法律中分别规定,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对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系统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时“不再重复规定”而已。但从内容和性质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明显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然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立法本意
前一种观点基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由不同的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从狭义上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外延,得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互不包含的结论;而后一种观点基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在内容和性质上都有妨害公共安全的共性,从广义上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外延,得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含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这两种观点从法理上似乎都能自圆其说,但也存在不足。
前一种观点,仅仅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去解释,认为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已排除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之外,但这显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时的立法本意。后一种观点,仅仅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去解释,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之中也不无道理,但这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逐步放宽工伤认定条件,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笔者认为,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应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方面去分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