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经镇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报市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一、这次农村土地确权要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新颁发的证书是否收费?原来的证书如何处理?
依据国家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收回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省统一印制的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不向农户收取。
谈到费用问题,我强调一下,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遵循“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不允许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也请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如发现向农民收取涉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各种名目的费用,要及时向各级农村土地确权办举报。
二、新颁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依据“两不变”规定,即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三十年的起止日期相一致。(以上是吉林市土地确权相关问题)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查清宗地(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摸清土地利用情况,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国土部相关规定,明年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实现全覆盖,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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