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以个人名义分包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不合法,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因此,不可以分包给个人。
工程以个人名义分包合法吗

一、工程以个人名义分包合法吗

不合法,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因此,不可以分包给个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

1、合同管理的原则。

2、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3、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4、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5、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三、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6、注意:应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的违约责任,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约定违约金时,也要注意不要过高,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过高的,经对方申请法院可以调整。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以个人名义分包合法吗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1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程以个人名义分包合法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分包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或者是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那么就是不合法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包含什么权利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286条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9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变更公司名称包含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变更公司名称有哪些流程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公司名称变更,根据公司变更需要准备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它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变更理由、变更项目(注明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新名称一般建议您提供3-5个备选名称)
注意: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四、决定,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五、相关证件的变更
在工商局办理完名称变更登记后,请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六、费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需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非注册资本类变更费100元。
企业变更公司名称包含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变更公司名称有哪些流程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公司名称变更,根据公司变更需要准备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它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变更理由、变更项目(注明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新名称一般建议您提供3-5个备选名称)
注意: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四、决定,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五、相关证件的变更
在工商局办理完名称变更登记后,请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六、费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需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非注册资本类变更费100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总包与分包工程名称一样吗
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企业变更公司名称包括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变更公司名称有哪些流程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公司名称变更,根据公司变更需要准备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它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变更理由、变更项目(注明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新名称一般建议您提供3-5个备选名称)
注意: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四、决定,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五、相关证件的变更
在工商局办理完名称变更登记后,请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六、费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需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非注册资本类变更费100元。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筑工程中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承包商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1、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所谓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加上由监理工程师批注的延期时间。承包商超出了规定的工期,将按合同的规定处以罚金。为了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并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随时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  
2、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承包商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尽管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验,并不能接触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知道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为止。  
3、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承包商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有责任保护施工现场人员和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  并应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知道颁发移交证书为止;颁发移交证书后,现场的安全和照管有业主负责。但承包商剩余工作对缺陷工程修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照管仍由承包商负责。  
4、清理现场的义务。在施工阶段,承包商随时都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颁发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对移交证书所涉及那部分工程的现场进行清理,包括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以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并使原施工用地恢复原貌,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5、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准确的放线外,还有对上述各类的地面桩进行仔细保护的义务。由于对地面桩保护的不当而引起的任何差错应由承包商负责。  
6、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包括施工计划、工艺、施工过程的操作、材料和已完工程的批准与否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的行为。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且只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指示。包括业主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有关上述方面的指示。  承包商应当,而且有权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任何方面关于工程任何事项的指示。  
7、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在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中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法令或其他法律。  、应遵守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于遵守国家、地区的法令、法律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他有义务保证业主不要承担由于施工活动违法、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其他责任。  我国法规的规定: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管理规定,经业主同意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  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和条件包括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和条件有哪些规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可否一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否一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承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承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域名备案以个人名义公司名义区别是怎样的
个人名义备案,就是要个人的信息,包括身份证、电话、联系地址、邮箱;企业名义备案:就是要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编号、还要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号、法人姓名、联系方式,企业的联系地址等;企业备案相对于个人备案稍微麻烦点,不过备案的步骤都是一样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分包给个人合法吗
无效。分包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是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仍然是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个人并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是无效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包括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有哪些义务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交换的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来处理。这些信息可能是很有用的,也很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比如当事人要购买一种机器,可以向很多生产或者出售这种机器的商家发出要约邀请,邀请向他们发出要约,介绍所生产或者出售的机器的价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会了解到这种机器的性能标准、技术细节等许多情况,这样就可以更有把握地选择商家订立合同。
但是,如果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到商业秘密,情况就有很大不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比如技术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在经营方面的经营信息,比如说客户名单,为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条件,对其经营活动,比如材料与成品的购销,意义重大。
这些信息,一般当事人是严格保密的,除非当事人认为其不需要保密。商业秘密受保护,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违反规定,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的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的,对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乙与丙是两个主要的轿车生产商。
甲有意与乙或者丙达成一合资企业协议。特别是在与乙的谈判过程中,甲收到了乙关于新型车设计方案的详细资料。尽管乙没有明确要求甲将该信息作为秘密,但因为这是一种新车的设计方案,甲就可能负有不向丙披露的义务,只要合同尚未达成,甲也不能将该设计方案用于自己的生产程序。 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不仅仅是的要求,其他法律如等也有规定。
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9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包含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有哪些义务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交换的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来处理。这些信息可能是很有用的,也很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比如当事人要购买一种机器,可以向很多生产或者出售这种机器的商家发出要约邀请,邀请向他们发出要约,介绍所生产或者出售的机器的价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会了解到这种机器的性能标准、技术细节等许多情况,这样就可以更有把握地选择商家订立合同。
但是,如果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到商业秘密,情况就有很大不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比如技术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在经营方面的经营信息,比如说客户名单,为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条件,对其经营活动,比如材料与成品的购销,意义重大。
这些信息,一般当事人是严格保密的,除非当事人认为其不需要保密。商业秘密受保护,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违反规定,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的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的,对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乙与丙是两个主要的轿车生产商。
甲有意与乙或者丙达成一合资企业协议。特别是在与乙的谈判过程中,甲收到了乙关于新型车设计方案的详细资料。尽管乙没有明确要求甲将该信息作为秘密,但因为这是一种新车的设计方案,甲就可能负有不向丙披露的义务,只要合同尚未达成,甲也不能将该设计方案用于自己的生产程序。 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不仅仅是的要求,其他法律如等也有规定。
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诉讼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诉讼义务主要有哪些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2、遵守诉讼秩序。主要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纪律等。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书。
主要特征如下:
1、人民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
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
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调解,放弃部分原本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项目或金额,或提起上诉权、撤回上诉权,请求执行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转包分包纠纷 > 工程以个人名义分包合法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