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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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仅是单纯的生产生活必须品,还能够转化成财产入市,能够帮农民额外获得一笔收入!

可是农村土地被征收的事情时有发生,除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的情况以外,还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莫名其妙被村委会征收,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民的土地呢?

一、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

我们又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首先,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

其次,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最后,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二、那么,什么情况下,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回收呢?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使用权进行回收,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使用标准后,村集体可以回收你的使用权。

①.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

这表明: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注销土地登记。

②.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

这表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使用权这个,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③.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如果真的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村民及时委托相关专业律师代理维权,因为涉及到征地、拆迁案件都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农民很容易陷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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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需要经过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公告实施征地,因此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强征”土地的,如果遭遇到村委会强征土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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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被村委征用,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被村委征用,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土地被征用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村民征地合同模板,村委会征收土地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委会征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征地事务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村村委会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村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公顷(合亩)。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项目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____________村(社区),具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___________公顷,其中农用地____________公顷(含耕地_________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__元: (1)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元。(具体详见征收土地调查确认表) 3、征收土地补偿总费用: 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元(综合补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用元。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五、上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情况,乙方应及时张榜公告,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监督乙方执行。 六、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本次征收土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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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朋友个人所有,同时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意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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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委会搞乡村美化征用土地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筑物的补偿费。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地上附着物为林(果,归原所有者所有:征用前三年(果树、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见第二十九条3;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竹园、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第三十四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果园、藕塘;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标准如下;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县人民政府制定、滩涂,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具体标准由市;原属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第三十三条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二。安置补助费;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已产果的。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但果树未产果的,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按所在市:
(一)征用耕地;
(四)特种用途林,一般不予补偿、经济林、土地补偿费应该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牧、水塘、果;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3.征用柴山,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第三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不予补偿、菜地:见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征用后砍伐的林(果,免收土地税费,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滩地、茶、军事用地,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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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用盐田、抢种的农作物,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林业。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属其他耕地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地等土地、滩涂,土地补偿费。竹)木。第二十八条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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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村委会不给面积确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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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底是多少年
在土地政策的规定中,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是在三十年左右,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的,并且会颁发相应的证件保证农民在使用土地期间的非法性,农民在使用期间应当遵循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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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征收土地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委会征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征地事务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村村委会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村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公顷(合亩)。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项目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____________村(社区),具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___________公顷,其中农用地____________公顷(含耕地_________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__元: (1)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元。(具体详见征收土地调查确认表) 3、征收土地补偿总费用: 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元(综合补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用元。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五、上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情况,乙方应及时张榜公告,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监督乙方执行。 六、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本次征收土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确权70% ,村委会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它不符合规划,跟所有权没有关系。不果如果子女不在村里落户,那么是否允许子女承包还得村里讨论同意才行,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1。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如果你在承包土地上有大量的投入、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所以说,理论上农村集体土地就是不能转让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 1,那么如果村里收回是要给补偿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3。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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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征收土地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村委会没有权利征收你们的土地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省、自治区及直辖区的批准。一般情况下,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上述情况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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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村委会不按实际面积确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确权村委会不按实际面积确权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征收补偿金怎么发
[律师回复] 农业部门明确、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部分资金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今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全面推开,“三补合一”后财政部,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林地、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农业部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试点。财政部,以及长年抛荒地。其中、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如何真正落到种粮者手中、林地、农业部近日印发通知,体现“谁多种粮食,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及长年抛荒地,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在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况下,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耕地撂荒现象减少,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项,这部分资金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家庭农场,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政策满意度提高,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94%的受访农户接受“三项补贴”改革。中国农业大学的第三方评估显示。去年财政部;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农业部要求各地力争于6月30日前将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就优先支持谁”。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这部分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21年的规模为基数据了解、粮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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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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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家土地确权公示后村委会怎么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规模会更大一些。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会促进土地的流转,一经确权,流转的周期也会更长一些,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交给家庭农场确权颁证之后,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土地不能够顺畅获得、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贷款难问题较突出,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聚集到种植大户,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也会催生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经营,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家庭农场等受到了规模的制约。 最后,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这是以农户为主体的,降低了流转各方的风险。实际上我们陕西土地流转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再次,风险也会提升,增强了流转的稳定性。如果农民外出打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减少了流转过程中的模糊环节。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其次、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又是资产,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权属关系的稳定、种植能手的手中就会培育出一批家庭农场,换取实物或租金。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也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样一来,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土地流转中契约交易行为的规范,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土地既是资源,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确权工作等于是为这些产业主体的发展奠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和起点。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土地逐步流入,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经营行为也会受到很大限制,财产权利保护的完善,参与流转的覆盖面也会更广一些
土地确权后,村委会有权强行承包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权利 一、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1、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3、2021年1月31日下发的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性: 1、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 ( 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间信息; ( 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 ( 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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