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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满意公司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的话,或是因为自己的职业规划,按规定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且,员工单方提出辞职时,不承担公司的劳动力损失,依法提出辞职即可,但是,此时员工可能遭受些损失。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将遭受以下的损失:
1、失去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
按规定,如果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中并无规定性过错的,公司要承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公司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工作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若是在该公司工作年限较长,员工主动辞职的也将失去较多的经济补偿金。
2、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按规定,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购买失业保险,公司和员工已经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所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其实属于本人意愿,所以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最后,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时,若是因为公司使用暴力强制劳动,严重危机员工人身安全的,那么员工辞职时即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补偿金。当然,若是公司否认了的,并且遭到公司暴力的员工较多的,建议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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