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辞职算失业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主动离职并不被视为失业范畴之内,因此无法申领相应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特指在劳动者个人意愿之外,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与所在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况。
而对于那些有意愿申办失业证件的人士而言,需提供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其与原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并非出于个人意愿,之后方能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失业之前,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本人均已按期足额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2)在失业过程中,并非由于本人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业状况;
(3)已经进行过正规的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有明确的求职需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单位解雇、被迫辞职等。
自己主动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主动辞职但没签过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有赔偿应当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十一个月两倍的工资,并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动辞职算失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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