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有哪些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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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后才准备好相应的合同,找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而按照当前规定,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主张赔偿、补偿等权利。
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有哪些权利

公司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后才准备好相应的合同,找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而按照当前规定,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主张赔偿、补偿等权利。

劳动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要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根据公司补签书面合同的时间,员工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一、公司在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公司在一个月后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公司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这时候员工有以下的权利:

1、是否同意公司补签劳动合同

虽然公司与员工已经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有自主选择权。

2、员工同意补签合同的,可以主张两倍工资赔偿

并且,公司支付两倍工资,是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到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止。

注意,如果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一年后签合同,那么员工只能主张十一个月的工资,因为超过一年没签书面合同,公司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按照以下的标准: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最后,在生活中,有些公司补签劳动合同时,有些员工并不明确自己的权利,甚至直接忽视了赔偿、补偿,而公司自然是十分乐意的。因此,员工遇到公司补签合同时,要先确定自己的权利,并积极提出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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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员工福利,员工福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员工福利
1、员工福利是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
2、福利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3、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4、福利必须被视为全部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是人力资源战略决策的重要方面之一。从管理层的角度看,福利可对以下若干战略目标作出贡献:协助吸引员工;协助保持员工;提高企业在员工和其他企业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员工对职务的满意度。与员工的收入不同,福利一般不需纳税。由于这一原因,相对于等量的现金支付,福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员工就具有更大的价值。
5、福利适用:所有的员工,而奖金则只适用于高绩效员工。福利的内容很多,各个企业也为员工提供不同形式的福利,但可以把各种福利归为以下几类:补充性工资福利、保险福利、退休福利、员工服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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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的范围包括有以下内容:
1、 出差津贴
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
2、通讯费用津贴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慰问金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
4、祝贺慰问金
员工结婚、生日、有小孩诞生或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送上祝贺、慰问金。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每年还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5、住房政策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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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可以。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补签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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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提供的员工福利待遇如下:
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2、住房津贴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费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4、工作午餐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5、有偿假期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
6、培训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设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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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津贴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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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午餐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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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理解开除的概念,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开除职工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对职工作出开除处理时,必须遵循以下六个方面的程序:
①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事实要查清,对所取得的证据要认真审核,以保证事实的确凿无误。结论材料要同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实不符,应予改正;
②厂长(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意见;
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决定,并填写《开除职工审批表》;
④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⑤将《开除通知书》发给职工本人;
⑥将被开除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
总结,综合得出单位直接领导没有直接开除员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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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单方面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给员工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无正当理由不续签的,才要给员工支付补偿金,补偿金要根据工龄和辞退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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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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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企业的月薪是税前工资,如果你在之前的企业是税后工资,简历要求的也是指的税后的工资额一定要在面试的时候讲清楚,省的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很多企业有规定绩效工资,这个也可能是个陷阱,也就是在和你谈好的工资额中抽出一定的比例(一般是30%)作为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来决定发放的额度,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都成为企业变相减薪的一个手段了。
3、如果你是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更多是个底薪的概念,更关注的应该是平台的好坏和提成比例。
二、现金补贴
很多企业有给员工提供现金补贴,最常见是三种:餐补、公交补贴和通讯补贴,一般出差、日常的打车什么的也有实报实销,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例如,有的企业的打车补贴是按照职责和层级来规定的,是一种包干的形式,就是给这个数不管你这个月实际用了多少。实际上这种制度很不合理,容易造成越多做事的越要贴钱的现象。
其他补贴如结婚、生子、丧事补贴、也有公司有开车的油补、租房的房补等等,不过所占的比例较小。
三、节日礼金
出于对中国传统习惯的尊重,也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绝大部分企业会给员工提供接节日礼品或礼品,最常见的是在春节、端午、中秋,多少先不计,至少可以让员工感觉到企业的人性化。这一方面本地企业和台资企业做的比较好,外资企业和港资企业则有可能忽略。
现在也有不少企业文化较好的企业会给员工生日礼金或开生日会,也是不错的,让人感觉很温馨。
四、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在很多企业中占员工收入的很大比例,有时甚至占到30%—50%,有的企业直接规定年终双薪、三薪或者更多,也有的企业是按照企业业绩拿出一定的比例来分给员工,这些都是可观的一笔收入。
但是很多企业将年终奖作为留人的一个手段就不大好,比如笔者经历的一个企业,上一年的年终奖要一点一点发到下一年的7月才最终给完,不等吧可惜了,一等半年走了今年的又可惜了,这样就不好,违背了年终奖的初衷。
五、保险
一般企业都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不过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都能省则省,购买三险就不错了。更别提连整个深圳都还没开始买住房公资金。很多企业为了逃避缴纳保险,会和员工签订阴阳合同,合同上体现的工资额一般是所在地的最低工资,这样的话,员工要仔细衡量一下后果,可能你以后的退休工资是非常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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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带薪年假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企业应该给予做满一年的员工以带薪年假,一般为1年5天,企业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中层管理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多一些天数的年假,但是一般是以平时义务加班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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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培训分为内部培训或者外部培训,一般外部培训费用较高,有的企业会要求员工填写培训合同,保证坐满多长时间,否则需要退换培训费,这个一般要慎重。也可以分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比较好理解,技能外培训一般为:学历培训、外语培训、证书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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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不对员工算计 不与员工争利
[律师回复] 处世难,为人更难。工作和生活中,意外多,是非也多。
“是你的江湖险恶,但我的世界阳光…人生长路漫漫,确实不必再见”。
网络上,《是时候了,也该做个了结了》这封徒弟撕逼师父的万言书炸了锅,徒弟倾诉自己受到的种种不公遭遇,对师父步步亮剑,句句封喉。按理说,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岂能如此?可世上却似乎没有永恒的真理。正如万法皆空,唯有因果不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这次的师徒大战,与利有关,与名也有关。可根本上,这种两败俱伤的结果,与处理“名利关系”的原则有关。
人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那,一个个企业,就是一个个江湖。这场著名的“师徒大战”引发HR同行们的热烈论道:高管与老东家的关系、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其实在企业中,有一种苦恼,凡是做和人有关的工作,要比做纯粹的事更难。这是因为,人是最大的变量因素,HR深有体会、深以为然吧。
比如,做绩效考核,你设计一堆考核指标,总有些人会造假,考核的就应付,不考核的就不管,拿不到绩效奖金还会抱怨。又比如,薪酬设计,有人对绩效工资比例不满,有人对提成办法不满,有人对年终奖有意见,有人对调整工资政策有意见。难怪有的HR也一肚子苦水:考来考去考不清,算来算去一场空。
企业为何这么多苦恼?管理为何这么多麻烦呢?有句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所谓的人性弱点。同时,还忽略了问题的本质。企业往往忽略了丰富的考核工具,精确的绩效公式,未必能计算出员工的“自发动机”。而丰富的薪酬福利,严格的处罚办法,也未必换来员工的“敬业”和“满意”。在这个问题背后,一些企业在对人性“向善”还是“向恶”的假设中犹豫,在将员工当作“资本”还是“成本”的意义中徘徊。
现实中,企业在这种犹豫和徘徊中,被一条界线区别开来。优秀的企业总是在证明员工的“好处”,平庸的企业总是发现员工的“坏处”。于是,优秀的企业逐步走向卓越,平庸的企业逐步走向消亡。
为何不简单一点呢?不对员工算计,不与员工争利,打造一个共享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让每个员工都成为企业的发动机。从雇佣关系到合作关系,这将是一个企业快速成长过程中的普遍命题。
回到现实当中,我们仍不能脱身于江湖。
只是,我们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念想,无论如何都不应消亡。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不论各类企业,不论大小组织,不对员工算计,不与员工争利,恰是一条和谐兴旺的管理准则,是一种共荣共生的文化诉求。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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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补签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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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员工福利有多少,哪些员工福利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定福利《劳动法》对职工可享受的福利只是做了原则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补充保险、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职工带薪休假条例》(2007年第514号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些单项法律法规,对特定群体职工的福利做出了规定,也属于法定福利的范畴。如《教师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看等活动,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基层工会可以在员工过生日时,向员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券等;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应该按照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以及夜餐费等;对于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可以适当的给予现金的或者食物补助,具体的发放标准也要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
(二)单位(企业)福利常见的企业福利主要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免费或低价食堂、上下班班车、额外休假、低价购满规定额度的物品、疗养、特殊群体福利等。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对职工的家属等设置了一些福利项目。是否设置这些福利项目,以及发放额度都由用人单位根据效益情况、可承受能力和管理需要加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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