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理由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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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理由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理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二、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自合伙企业发生法定解散事由,到最终企业资格终止有一个法定的过程。中间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并结算合伙人内部关系。待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结束后,应依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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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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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企业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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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父和别人一起筹集了一百万的资金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后来因为自己的运转资金的能力不足导致公司资金链陷入了破裂,所以他要解散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但此时应在原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
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
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合伙企业与公司何异如果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还会有多少人去设立公司?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
另外《合伙企业法》也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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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哪些
1、所有的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2、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的。3、在合伙期限届满的时候,合伙人协商之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的。4、合伙人的人数已经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同时时间超过了30天的。5、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的。6、合伙企业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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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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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解散的事由有几种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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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哥哥一年前的时候自己做了一个合伙的企业,现在已经将企业做的很不错,但是由于今年疫情的影响,公司已经经营不下去了,哥哥就打算解散,对于合伙企业解散协议 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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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怎样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解散怎样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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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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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由谁当清算人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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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父半年前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本来他是想要将老家的产品给卖出去的,但是因为没有形成独特的品牌效应,因此公司很快就破产了,现在他要解散公司,合伙企业法解散清算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舅舅跟朋友们合伙成立的这家企业公司,都又三年多的时间了,由于资金的问题公司快要维持不下去了,准备解散公司,准备解散合伙企业当事人由谁清算呢?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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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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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谁担任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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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朋友大学毕业之后一起创业,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冰淇淋厂,我们生意还行但是因为家庭原因我们的企业要解散,我想请问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呢!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债权保护: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进行分配。
6.清算报告: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伯伯和一群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后来他们逐渐的往外面扩张市场,因为投资的资金跟不上,因此他陷入了危机,如今因为资金不足他要解散公司,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会议要进行清算吗
[律师回复] 要,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我们几个人工作了几年之后就是觉得一起创业,后面我们就是自己创立了一个企业,但是现在就是我们企业越来越亏本了,现在就想知道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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