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制度的功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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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权无效制度的功能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并不满足专利申请条件的主体获得专利权,专利权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法人,都是可以凭借专利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若是不满足条件的专利投入使用,可能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专利权无效制度的功能是什么?

一、专利权无效制度的功能是什么?

1、专利权无效制度的功能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并不满足专利申请条件的主体获得专利权,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du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指明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2、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权有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三个特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首先是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这指的是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权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创造,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其申报之日起前6个月内,出现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的,并不会其新颖性造成影响:

(1)发明创造在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家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发明创造的作品首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是技术会议上发表。

(3)在没有得到发明人本人的同意的情形下,发明创造被他人私自泄漏的。

2、其次是发明的创造性,所谓创造性,就是指这个新的发明与现有的相关技术比较,有更加突出的特点和进步,或者说这个发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3、发明创造的实用性,这指的是该项发明创造能够用于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地效果。

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是在该项专利申请之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有公开发行过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外观设计,并且该项专利不得与他人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有冲突。

专利必须有特定主体申请,然后相关击鼓审核通过之后,才会享有专利权。任何批准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同时还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若是有人对此专利的有效性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经审核确定无效的,那么该专利自始无效,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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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一般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拘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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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种既自首又立功的,属于自首与立功的竞合情形,我国刑法对此种情形规定了绝对从宽处罚的原则。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并于2010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以上便是“立功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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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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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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