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知识产权法,及时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除了著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外,都不是自动产生的。专利权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商标权采注册确认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只有及时申请并获得授权或注册,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其次,健全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企业内部健全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若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极容易泄露,而一旦秘密公开,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在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因技术人员的流动带走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给这些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鉴于此,企业应建立以下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专利申报制度;专有技术申报制度;计算机软件购销审批制度;职工在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奖励办法;职工应承担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义务,其中包括保护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的义务,以及泄露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知识产权具有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因此,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管理人员十分必要。
再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双轨制”,即被侵权人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如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投诉,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无论采取哪种途径,企业在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知识产权时,应及时收集证据。
最后,企业应对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将其作为新职工上岗前培训的必修课。
知识产权虽然看似不存在,但却能给企业带来知名度、影响力,进而为企业带来利润,如果企业没有很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不得不以侵权事由来进行索赔。若企业不幸的走上破产道路之时,也不能忽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其依然能为企业带来些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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