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谁不想快点拿到补偿度过难关呢。很多人心里就琢磨,能不能不做工伤鉴定,先把工伤待遇领了,这样手头也能宽裕些,尽快解决当前的生活难题。但工伤待遇申领不是件随便的事儿,它和工伤鉴定有着紧密的联系。先申领工伤待遇再做工伤鉴定到底行不行,这是不少受伤职工心里的疑问,也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申领工伤待遇和工伤鉴定的先后顺序规定
按照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工伤待遇申领中很多项目的确定都依赖于工伤鉴定的结果。打个比方,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发放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就没办法准确算出该给多少补助金。所以从规定流程上来说,一般是先做工伤鉴定,再申领相关待遇。
二、先申领工伤待遇不做鉴定的风险
如果不做工伤鉴定就去申领待遇,会面临很多风险。一方面,没有鉴定结果,社保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很难确定该支付哪些待遇、支付多少。比如,不知道伤残等级,就无法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另一方面,后续一旦出现纠纷,没有工伤鉴定结论作为依据,受伤职工在维权时会处于不利地位。之前有个职工,受伤后没做鉴定就要求单位支付待遇,单位以没有鉴定结果为由只支付了很少一部分费用,后来该职工想再争取合理补偿,因为没有鉴定结论,维权困难重重。
三、正确的工伤鉴定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工伤待遇申领所需材料和步骤
当完成工伤鉴定后,就可以进行待遇申领了。一般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具体步骤是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配合社保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社保部门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医疗费会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伤残补助金等会支付给职工本人。
工伤鉴定和待遇申领流程走完后,可能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比如工伤复发了该怎么办,后续的治疗费用又该如何处理,待遇会不会有调整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会影响到职工的实际权益。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实际情况为你详细分析后续可能面临的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维权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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