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辞职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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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造成劳动者辞职的,是由于用人单位过错造成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克扣工资辞职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克扣工资辞职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造成劳动者辞职的,是由于用人单位过错造成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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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对于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是可以根据缴费的比例进行克扣的,除此之外企业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话是要进行赔偿。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的发放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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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是可以根据缴费的比例进行克扣的,除此之外企业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话是要进行赔偿。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的发放高温补贴的。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21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是可以根据缴费的比例进行克扣的,除此之外企业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话是要进行赔偿。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的发放高温补贴的。
劳动者克扣工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21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是可以根据缴费的比例进行克扣的,除此之外企业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话是要进行赔偿。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的发放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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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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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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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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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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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21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是可以根据缴费的比例进行克扣的,除此之外企业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话是要进行赔偿。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的发放高温补贴的。
劳动者克扣工人的工资应当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21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是可以根据缴费的比例进行克扣的,除此之外企业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话是要进行赔偿。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的发放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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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克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离职被公司无故扣薪,你要明白这是违法的,因为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日支付薪资。首先,你可以尝试和公司沟通协商,说明你的情况,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你的薪资。如果公司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据《劳动法》,你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公司必须一次性结清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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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21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是可以根据缴费的比例进行克扣的,除此之外企业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话是要进行赔偿。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的发放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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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劳动者工资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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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克扣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21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是可以根据缴费的比例进行克扣的,除此之外企业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话是要进行赔偿。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的发放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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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么?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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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违约应当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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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二、怎么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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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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