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伤才上两天班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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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才工作两天就受伤算不算工伤的这个问题得根据受伤的原因来分析,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才受伤的,就算只工作了两天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可在上班的过程当中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受伤的肯定不是工伤。
在工作中受伤才上两天班算不算工伤

上两天班受伤算不算工伤要根据受伤的原因分析的,在职时间长短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原则上上班两天也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入职两天的话肯定还在试用期之内,正常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提供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已经跟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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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工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并且是因为工作方面所导致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于劳动者能够成功的认定工伤的范围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制,有一些应当认定和视为工伤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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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刚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即伤者系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伤者与公司系临时雇佣的关系(如临时请来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等),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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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加班,加班是怎样认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才算加班,加班是怎样认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才算加班,加班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出差、培训、社会服务等活动逐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伸。但是,类似活动是否属于加班却不能一概而论。
形成加班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二是属于工作的延伸,三是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
所谓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
6.64小时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年200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从客观行为的属性来说,劳动者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劳动者的行为虽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但受用人单位指派;虽然不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进行的活动,皆属于工作。虽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意思不是为了用人单位业务的,不属于工作。
根据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
受工伤后上班和不上班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工伤后上班和不上班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1月1日后,为7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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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两小时后算不算工伤?
下班两小时后如果下班两小时后是属于上下班途中,那么就应当是算工伤的,如果以及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话,不算工伤。当然了,即使是上下班途中所导致的,也是需要来和你的区别对待的,必须要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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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2天班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2天班受伤算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伤原因、受伤时间是否符合工伤。如果不算工伤,也可以做人身损害鉴定,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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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两小时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下班两小时出车祸是否算工作,应当根据是否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如果是下班路上意外造成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工伤认定,并合法的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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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骨折工伤休息多久才上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骨折工伤休息多久才上班
1、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实践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对照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可以拨打12020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骨折工伤索赔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喝酒后上班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喝酒后上班受伤算工伤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自愿加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才构成工伤,那么职工在宿舍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律师认为,即便员工在宿舍受伤,也要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如果员工得到用人单位的授意和许可,将本职工作带回家或者在宿舍继续完成,在此期间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实践中有人为这种情形是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合法延续,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案例各地也屡见不鲜。
当然这只是个例,如果单纯的在宿舍受伤,即便宿舍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且直接进行管理,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也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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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怎样才算下班工伤认定
对于下班受到的工伤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为了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内和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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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自愿加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才构成工伤,那么职工在宿舍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律师认为,即便员工在宿舍受伤,也要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如果员工得到用人单位的授意和许可,将本职工作带回家或者在宿舍继续完成,在此期间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实践中有人为这种情形是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合法延续,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案例各地也屡见不鲜。
当然这只是个例,如果单纯的在宿舍受伤,即便宿舍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且直接进行管理,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也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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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欠条怎么写才受
[律师回复]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当我们书写的欠条、借条、合同等等协议型的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时才会对我们的自身利益起到保护作用。那么怎样写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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