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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案例分析】我于2005年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土建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由于建筑公司不按当初合同的比例来提取管理费,而是毫无道理的以提高而不给结算,无奈我只好在当地法院起诉了,可由于我们不是当地人,每次开庭法院都会说公司有意和解而不给判决,已经拖了快两年了,我被要债的逼得无路可走,请告诉我该怎么办才能解决纠纷?谢谢!
律师回答:
要求法院作出判决,案子可能涉及到工程量的问题,也可能涉及到重新造价的问题,这些时间应该扣除。
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法中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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