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过这种糟心情况:上班摔成工伤,单位从来没给你交过社保,你刚做完伤残鉴定打算要赔偿,对方突然甩出一张考勤记录,说你早大半年前就连续旷工,劳动关系早就解除了,和你现在提的工伤半点关系都没有。多数普通务工者手里没留任何在职证据,遇上这种说辞第一反应是慌,怕自己最后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普某甲就碰到了这事。他入职昆明一家公司的滇池路分公司做秩序岗,每个月工资4500元,公司从头到尾没给他缴过社保。工作3个月后,他在所驻的小区楼栋里摔伤,查出腰椎体骨折和腰部软组织挫伤,之后走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鉴定成十级伤残。等他伤养得差不多,发现单位既没给过任何工伤相关的补偿,也没提过后续处理,最后他只能以单位没缴社保为由,给公司寄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公司在寄出两天后就签收了。之后他找到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这位已经专职做工伤维权8年、累计办过500多件工伤案件的律师,早年做过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兼职仲裁员,也当过昆明市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特邀调解员,连续三年拿到过律所的优秀律师评定,清楚劳动争议两边的裁审逻辑。他委托刘伟律师提交仲裁申请,要单位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和对应经济补偿。
这个案子的难点其实特别典型:单位拿出了一份没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硬说普某甲受伤后第二个月就连续旷工,双方的劳动关系早在他受伤满2个月的时候就已经解除,现在他寄的解除通知根本不作数,连带着停工留薪期、后续的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全往最低处压,同时还主张医疗费里医保已经报过的、有既往病史治疗的、别人代付的部分全都要扣掉,护理费、交通费也一概不认。
这位律师先把之前已经拿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全部整理出来,这些文书里已经明确载明普某甲的用人单位信息和受伤时的在职状态,他特意去调取了整件工伤认定流程里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阶段单位从来没提过“普某甲早就因旷工被解雇”这件事,全程都认可他是在职期间受伤。之后他逐页核对所有医疗票据,把每一笔费用对应的诊断记录都挑出来,剔除掉和本次腰椎摔伤无关的其他诊疗项目,把医保统筹报销的部分、案外人垫付的部分单独列出来标注清楚,避免在庭审中被对方笼统主张全部扣除。针对单位拿出的那份所谓旷工考勤记录,他直接提出法律上的举证规则: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得由单位拿出已经向劳动者有效送达过解除通知的凭证,只有单方记录的考勤,没有任何告知劳动者的记录,根本不能作为依据。他还结合云南省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普某甲腰椎骨折的伤情,算出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符合本地裁判标准,不需要额外再做鉴定。
仲裁委最终认定,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2025年9月已经向普某甲送达过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双方的劳动关系按照解除通知的送达时间,确认为2026年6月19日解除。因为公司没给普某甲缴工伤保险,所有法定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结合他每月4500元的实际工资,以及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核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000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000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000余元,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医疗费在扣除医保统筹支付和他人代付的部分后支持4100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支持600余元。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职时长和离职前平均工资核算为5200余元。护理费因为普某甲拿不出医院出具的需要专人护理的医嘱不被支持,交通费没有对应就诊的时间地点记录也未被支持,最终裁决公司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现实里很多劳动者遇到单位主张“早就因旷工解雇”的情况,根本不用自己费力证明自己没旷工,这类解除通知的送达举证责任本身就在单位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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