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当场缴纳罚款有哪些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对在哪些情形下才可当场收缴罚款严格规定: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当场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四、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
3、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相对人如果认为工作人员作出的罚款决定是有错误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只要工作人员做出的当场罚款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罚款是强制性的,行政相对人不交也有相应的制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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