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征收和征用都是什么行征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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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法中征收和征用都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征收是属于利用强制方式无偿的征收公民或者是法人、其它组织征集相应的钱财;而对于行政的征用是属于依照的法律规定强制征用对方的钱财或者是劳务。
行政法中征收和征用都是什么行征行为?

一、行政法中征收和征用都是什么行征行为?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行政征用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被征用方是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成员;

2、行政征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运输工具等动产;

3、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当是有期限和按期归还的,国家对为公共需要转移财产使用权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

4、行政征用的决定方式,由于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可以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但是所谓“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确定应当有合法理由和经过法定程序,如经过法定程序生效的行政规划或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行政法中是存在有征收和征用的情形,对于这两种都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的情形上获取相对方的钱财和劳务,而作为公民来说只要自己存在这种义务就需要依法的进行实施,不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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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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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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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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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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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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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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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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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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