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哪些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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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判决撤销、判决变更或者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不管哪种情形,都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可以做任何的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哪些情形

一、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哪些情形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二、行政诉讼判决书范本

判决书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审判决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对原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写:

1、维持××××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2、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3、(写明对撤销部分作出的改判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第三、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写:

1、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2、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1、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2、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诉讼不服气的,也是可以到上一级行政单位进行起诉,但是进行申诉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如果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是不进行受理的,如果自己没有时间和精力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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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情形为哪些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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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药店买到了假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因为证据不足,是否会撤销诉讼?行政诉讼判决形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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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⑥明显不当的。
(3)给付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在五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三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五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同时《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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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行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8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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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缺席判决与行政诉讼缺席判决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的类型,三种诉讼适用的范围和诉讼程序是不一样的,解决的是不同范围的问题。那么这三大诉讼有什么区别 其实,还是很好区分的。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因此,事关犯罪的案件,就是刑事诉讼。如发生抢劫罪,相应的诉讼就是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老百姓直接的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股东等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如甲乙还钱,就是民事纠纷。 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比如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屋登记给甲,乙不服,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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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
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的类型有撤销的诉讼、以及还有驳回诉讼的请求判决、同时还存在有变更的判决、最后还有赔偿之诉和履行之诉等;对于在判决时就会结合不同的案件来进行处理,如果对判决的结果有不服的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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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导师最近让我们学习经济法,所以我想咨询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的情形内容。
[律师回复] 关于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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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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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维持原判决、改判等类型,法院一般是先审理案件,然后结合原告提交的材料、核查之前判决时程序是否违法、判断是否有新证据等后,才会做出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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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形式
[律师回复]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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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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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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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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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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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诉讼中撤诉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中撤诉的情形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根据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出,可将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类。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向受诉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要求受诉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后申请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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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撤诉必须经准许。应当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视为申请撤诉又称为推定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诉讼义务,视为其申请撤诉的情形,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视为申请撤诉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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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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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不当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条件的规定,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时,被告名字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本案中,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当然,原告可以另行变更被告后再行。 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允许原告变更被告,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认为是不允许的,因为变更被告则意味着承担责任主体的彻底变化,意味着案件由一个诉讼更改为另一个诉讼,故不应允许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原告应当另行。 在实践中,尤其在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将保险公司的名称书写错误,如“某某保险公司支公司”误写成“某某公司分公司”,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不能一律以被告主体错误驳回原告,如果一律驳回这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笔者认为,如果在案件中,被告的地址准确,联系方式无误,而且并没有因为名称错误导致送达错误,结合案情,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指向与实际的权利义务承担者具有唯一性,此时可以认定此系原告笔误,可以允许原告直接更改。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的; (七)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再行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 人民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 其中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是指已经确定当事人告错了,但是其拒绝更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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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几种判决情形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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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判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的,人民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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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违法判决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违法判决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有,行政行为撤销会给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行为的程序比较轻微的,但对原告的权利不产生任何实际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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