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维持原判决、改判等类型,法院一般是先审理案件,然后结合原告提交的材料、核查之前判决时程序是否违法、判断是否有新证据等后,才会做出最后的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维持原判决、改判、撤销、变更或者重审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行政执行的主体

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它包括执行机关、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案外异议人。

(一)执行机关,也叫执行组织即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申请人申请的具体组织机构是法院的执行庭,并由执行员操作实施。执行组织除法院以外,在特定条件下,作为行政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这也是行政诉讼执行的一个重要特征。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行政机关必须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二是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此时执行的内容实际仍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该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由其自行执行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轻法院的压力。

(二)执行当事人。是指行政诉讼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者是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是执行案件权利与义务争议的主体。执行当事人是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是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而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是申请人或执行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依法执行的情况下,没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而只有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作为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成了执行机关,这是一种双重身份兼具的现象。

(三)执行参与人,是指除了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执行过程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因情况不同,各自承担的义务内容也不尽相同。主要有因占有执行标的物而承担的交付、划拔该标的物的义务等。

《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明确有“诉讼参与人”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4)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四)案外异议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对执行标的提出主张的主体。法律规定,案外异议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也就是主张成立的,执行程序则被中止,继而进行修正或调整执行标的。在原执行标的基础上,异议人的地位实际上就相当于当事人的地位;而在调整后的执行标的基础上,他则与此无关了,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案外人。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这是由于纠纷案件的种类是多样的。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都是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之下才能判决。若是在审理行政诉讼时,发现了有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是会将案件发回给之前的司法机关重审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键咨询
  • 150****4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7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对哪几种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也是分为了加处罚款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以及代履行等类型,无论是哪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都是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如果说人民法院受理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对不受理的情况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理由。
10w+浏览
行政类
民事诉讼证据类型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8、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
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的类型有撤销的诉讼、以及还有驳回诉讼的请求判决、同时还存在有变更的判决、最后还有赔偿之诉和履行之诉等;对于在判决时就会结合不同的案件来进行处理,如果对判决的结果有不服的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10w+浏览
行政类
绑架罪分几种情形类型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绑架罪是指行为人以勒索财物或者实现其他特定意图为目的,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是其他强制方法,将他人实施绑架,或者通过扣押他人为人质来达到上述目的的犯罪行为。本罪共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首先,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的绑架他人;
其次,出于政治性以及其他特殊目的,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绑架;
最后,以获取财物为目的,对婴幼儿进行偷盗。在实施过程中,行为人可以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甚至是麻醉等手段,强行控制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行为对象并不仅限于成年人,还包括妇女、儿童及婴幼儿,甚至包括行为人的亲生子女或父母。绑架的本质在于使受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之下,实际上,存在着使未成年人的父母被迫离开日常居住地,从而实际控制未成年人的情况,同样也存在着使受害人仍然停留在原有的生活环境之中,但却使其失去行动自由和人身安全的绑架案件。因此,绑架行为并不一定需要使受害人离开原本的生活环境。
此外,绑架行为必须具备强制性,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通过暴力、威胁恐吓或者麻醉等手段,才能有效地控制他人。对于那些已经失去或者暂时失去行动能力的受害人,如果行为人通过偷盗、运输等方式,将他们置于自己或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之下,那么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绑架罪。例如,以勒索钱财为主要目的,对婴幼儿进行偷盗的,就属于典型的绑架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分为几种类型2023
专利一共有三种类型:第一,发明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百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三,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的新设计。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刑事诉讼类型有哪些主要种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诉讼方面,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三个基本类别:
弹劾式、纠问式以及混合式。
其中,弹劾式诉讼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即诉讼的推进主要依赖于当事人双方的主动性,而诉讼是否启动则完全由受害方决定;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扮演着消极仲裁者的角色,仅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不承担控诉职责;
再者,当涉及到神明裁判时,通常会采取决斗等方式,并依据所谓神示的结果做出裁决;
最后,在法庭上,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地位与权利,可以进行对质与辩论。
此外,弹劾式诉讼的审判过程通常是公开的,并且以言辞辩论为主要形式。
相较之下,纠问式诉讼呈现出如下特点:
首先,国家官员有权依照自身职权主动追究犯罪行为;
其次,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均未获得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诉讼地位;
再次,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没有明确区分,法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及侦查权于一身;
另外,刑讯与拷问等野蛮手段始终与之紧密相连;
最后,此类诉讼往往是秘密进行的。
至于混合式诉讼,其特点在于既包含了弹劾式诉讼的诸多特性,同时也兼具纠问式诉讼的部分特征。
在此类诉讼模式下,刑事诉讼被划分为两个重要阶段,即法庭审判之前的侦查追诉阶段以及法庭审判阶段。
这两大诉讼阶段界限清晰,各自拥有独特的特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处罚的类型及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二、罚款。 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四、责令停产停业。 是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六、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