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变动所欠税费包括取暖费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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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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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所有权变动过程中所欠下的税费当然不包括取暖费,取暖费是冬天供热之前要交给供热公司的,但税费是直接交给国家税务机关的,在房子正常居住的情况,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税,但是税费跟取暖费完全是两回事。
房屋物权变动所欠税费包括取暖费么

一、房屋物权变动所欠税费包括取暖费么?

房屋物权变动所欠税费不包括取暖费,税费和取暖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税费是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取暖费是交给供热公司的。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二、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事项之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如果在房屋所有权变动以后,才发现这套房子拖欠的有税费和取暖费,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拖欠的这些费用不是由买家承担的,应该由原业主承担,税务机关也不可能追究买家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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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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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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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继承人间对房产的价值有分歧的,还可能发生房屋评估费用。
注:因各个城市政策不同,税费有一定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继承房产产权,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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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关于房屋取暖费的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关于下发《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单位: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同时,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现予以下发。
  特此通知
  附: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遵循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授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 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 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 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七条 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八条 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
  
第九条 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第十条 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
  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
  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
  第十一条 凡应交纳取暖费的全体住户均应按时交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或拒交费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采暖季开始实施,原来的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同时废止。授时部照此办法执行。
房产税和物业税的区别是什么?房屋税和物业税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房产税只对经营性用房和出租房征收,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物业税则不同,是一种财产税,以财产的持有(不分经营性非经营性)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不仅仅对房产而且对房产地产都要征收,也不会扣除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面积。 3、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费体制中极小的一部分,而物业税几乎囊括了目前房地产税费体制中所有的税费。 4、房产税只对部分房产征收,而物业税是对所有房产地产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 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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