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项目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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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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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项目

一、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项目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如小区有游泳池、网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地,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在小区业主使用时,会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这笔钱也应该是属于公共收益。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如,在一些宽带、通信公司进驻小区时,如果缴纳了费用,这笔费用也属于公共益。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现在小区有一些自制售水机,如果在这些售水机进驻时,也缴纳了管理费,那么费用应该属于公共收益。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如物管公司有一间或者几间没有用,把剩下的租出去,那么租金就应该算作公共收益。

二、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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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开发市场上,房地产针对某一个开发项目专门设立一个项目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类经营期限短,方式灵活,经营风险较小,较受房地产的青睐。很多房地产先以名义参加招、拍、挂,拿到地块后立即设立项目,以项目的名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项目而言,经营的对象只限于批准的项目,项目开发、经营完毕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减经营范围或延长经营期的变更登记。对项目而言,项目的注册资本金即该项目的项目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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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起草一个公益项目的合作合同,咨询一下公益服务合作协议具体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公益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参与乙方“全城慈善、公益有我”公益活动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1、公益活动主主题:

2、活动时间:

3、活动地点: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活动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公益活动费用总计:(小写)¥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向甲方开具公益票据
2.1甲方共分2次向乙方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为:协议签订后一日,活动启动仪式后一日
2.2支付方式:□支票 □转账 □现金
2.3乙方收款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行号:

3、对甲方支付的公益活动费用,乙方按实收情况开具等额正规发票。
第三条 公益活动内容的安排

1、乙方提交公益活动方案的文件交甲方签字确认。
2、若需甲方提供相关素材及文件的,甲方需要全力配合。
3、公益活动期间优惠活动政策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公益活动各项内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宣传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
3、甲方应依约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公益活动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2、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善的公益活动方案,并对整个方案的合法性负责。
3、乙方负责办理公益活动中包括一切行政许可手续。
4、乙方应保证公益活动中引用的任何宣传资料等一切内容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5、乙方应对公益活动认真组织、策划,并对活动的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内容等进行公益活动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支付金额。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公益活动费用,若甲方逾期支付,应就逾期支付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6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以下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公益活动方案》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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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受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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