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交付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花陈锋律师
花陈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0人
专家导读 观念交付中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双方已经达成了动产所有权转让的合意,让与人是占有媒介人,意思就是签了动产买卖合同以后,但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通过签订契约,受让人只是间接占有动产,观念交付除了占有改定,还有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
观念交付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观念交付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

二、占有改定的效力有哪些

(一)第三人

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异议。但该物已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时,所有权人能否对抗,则有不同意见。债权人所信赖的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应为债务人的实有财产,债务人占有他人的物不应该包括在内。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占有转移于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未为交付或替代交付,第三人也未取得直接或间接占有,不适用善意取得。

2、不法行为人。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第三人损毁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妨害该动产时,可以请求妨害的预防。

3、直接占有人的继承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不得超过被继承人享有的范围,被继承人财产上的负担也拘束继承人。因而所有权人如同直接占有人,不管继承人是否善意,都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物权。在直接占有人为法人时,法人分立、变更的,所有权人可以向分立、变更后的法人主张物权的效力。

4、恶意从出卖人处受让该动产者,包括受让所有权和取得质权的第三人。恶意从直接占有人受让物权并取得物的占有者,该转让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为无权转让,该第三人不得对所有权人主张取得所有权。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在于使第三人知晓该物权的变动,因而谨慎交易,避免受到物权的支配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的不当侵害。使外人知晓的方式,动产的交付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其于因交付公示之外,使人知晓物权的变动者,即使没有物的现实转移,也已具有公示所应有的功效--使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变动,足以警醒第三人,使其为正常的交易。因而此时第三人没有保护的正当理由,不得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二)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得对抗第三人即为善意取得动产的第三人,包括取得所有权及质权的人。取得所有权的人所有权在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归于该第三人而消灭,取得质权的人该所有权负有负担,该第三人行使质权变卖该动产时,所有人不得提出异议。

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是一种观念交付的占有,而不是现实的占有,这就使这种占有欠缺一种外部表象,人们很难从占有这一表象确认谁是真正的物权人,即这种占有不具有公示性。换言之,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的约定,仅在当事人彼此之间产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出卖人

出卖人以占有改定为二重买卖对第一买受人的效力出卖人对第一买受人以占有改定转移所有权后,也对善意的第二买受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出让所有权。

很多人可能理解不了占有改定的法律含义,通俗点来说,就类似于把自行车卖给对方,但是现在还需要继续使用该自行车,签了自行车转让合同以后,可以再签一份自行车租赁合同,等租赁期限到期后,再把自行车交给对方,这就属于占有改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观念交付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5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占有改变与简易交付的概念是什么
占有改定的意思就是双方当事人现在已经就这件物品的交易达成了合作意向,但是签了合同以后东西并不马上交到买家手中,然后在约定的时间之内才要交到买家手中的,简易交付的意思就是之前已经通过其他方法占有这件物品了,随后又决定购买这件物品。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占有改定的概念是什么?
占有改定是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他人后,还与受让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签订相关协议并继续占有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情况,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应当结合法律依据的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股东观念分歧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一般情况下;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的分歧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位任总经理,那么他/、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观念可以不同,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注重沟通协调。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否则,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这种情况的发生,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甚至,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公司股东的权利,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
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观念交付的三种方式是什么
对于观念交付的方式,分为三种,即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标的物的交付是指当事人将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观念交付是指当事人对动产占有的概念性转让而非实际转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一般情况下;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的分歧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位任总经理,那么他/、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观念可以不同,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注重沟通协调。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否则,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这种情况的发生,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甚至,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公司股东的权利,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一般情况下;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的分歧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位任总经理,那么他/、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观念可以不同,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注重沟通协调。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否则,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这种情况的发生,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甚至,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公司股东的权利,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
股东观念有分歧,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占有改定的概念是怎么规定的?
占有改定的概念的规定是:占有改定是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他人后,还与受让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签订相关协议并继续占有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情况。在我国的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是动产物权的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一般情况下;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的分歧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位任总经理,那么他/、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观念可以不同,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注重沟通协调。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否则,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这种情况的发生,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甚至,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公司股东的权利,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
如果有股东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一般情况下;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的分歧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位任总经理,那么他/、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观念可以不同,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注重沟通协调。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否则,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这种情况的发生,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甚至,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公司股东的权利,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
公司股东的观念分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占有交付和简易交付的概念是什么
占有交付的概念就是双方达成了交付意向,但转让人在约定的时间之内仍然实际占有该物品,然后简易交付的概念就是卖方直接把东西给买方,简易交付在生活当中几乎是最普遍的,而且只有这种交付方法是最稳妥,最不容易引发争议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公司股东观念分歧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股东观念分歧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公司的股东观念分歧,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该公司有三位股东,一位任总经理,另两位分别任工程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但三人因管理观念不同产生了一些工作上担鼎曹刮丨钙查水肠惊的分歧,虽然该公司强调人人参与,注重沟通协调,但目前这种分歧已直接渗透至公司日常运作中。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于公司的几个股东的职责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一般情况下,他们这些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实现的。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他们的身份不是股东,当然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工作。像A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股东分别担当了公司的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那么他/她们的角色就应该是总经理、工程部和生产部经理。他们同样应该按照这种分工担当起各自的角色。他们之间的管理观点可以有分歧,观念可以不同,但是这种分歧和不同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分歧,对于这一类分歧的讨论和决策,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规则,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不应该是持有公司股份而搞特殊。特别是作为股东的这三个人,更是应该带头执行公司的制度。否则,公司没有章法还怎么运转甚至,按照公司法(先不谈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可以重新任命部门经理,不一定由股东来担任部门经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观念交付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