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准备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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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准备什么材料

一、沈阳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准备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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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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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沈阳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打比方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因战、因工致残,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 (七)法律,因接触粉尘,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是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视同为工伤,非工伤,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中文名:工伤认定认证部门、致残或者死亡等,应当视同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性质: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主题:工人分享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即指企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 (四)患职业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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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有许多人准备去做工伤伤残鉴定,但是却不知道做工伤伤残的步骤是怎样的。沈阳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去相应的地方递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在做工伤伤残鉴定这项工作时步骤会比较麻烦,所以需要准备人准备好各项材料并且去相应的地方进行咨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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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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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不满,可向政府提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行政诉讼。仲裁后未达成一致,可选择民事诉讼。但需注意,必须先仲裁后诉讼。工伤争端应遵循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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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沈阳哪个部门领取在沈阳什么位置?需要带什么材料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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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内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沈阳市内社保转移需要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的原件、社保待转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若是由于劳动合同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等的情形,可以用单位介绍信代替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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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内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在沈阳市内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的材料主要就是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更换了新的工作,可以由新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社保转移,社保部门之间核实过相关信息后,会给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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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同的伤残鉴定类型是不一样的。 (1)司法鉴定应该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坚定; (2)工伤伤残鉴定,应该在统筹地区(一般为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指定机构进行。 伤残鉴定费用大概在4000元左右,伤残程度不同收费也不同,各个地方也不一样。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几样: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3、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如果是交通事故鉴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会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都会准许。这样一来,伤者提前鉴定的费用就不会得到支持。
沈阳四院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问者提到的“沈阳铁路伤残鉴定的四院”是指原沈阳铁路局总医院,现在称之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其地址在,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该医院是沈阳市司法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关于具体的鉴定范围以及流程,应该与该医院进行核实。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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