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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过程中的强拆哪些属于合法强拆?
1、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的补偿协议没有达成的,被拆迁人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但是裁决是下达后,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没有搬迁的,拆迁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的。(针对钉子户其实这个方法比较有效)
2、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的补偿协议没有达成的,被拆迁人向相关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经过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其败诉的,那拆迁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拆,是强制执行拆除的简称。强制执行一般都是由作出该决定的机关,是法律赋予执行机关的权力。只有在我们不服拆迁决定的时候,才会出来发挥其作用。下面举例说明哪些属于违法建筑,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
1、非法占用耕地。我国保护耕地的决心是强大的,耕地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础硬件。因此耕地是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的,在耕地上建设房屋、构筑物等都是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限期不恢复就会强制拆除。
2、未批先建的房屋或者其它构筑物。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擅自施工,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立即停工,恢复原状,没有恢复的可以强制拆除。
3、没有规划许可证就开始建设房屋或者其它构筑物的。无论是乡镇还是城区,所有的房屋的建设都需要经过规划审批手续的,特别是在城乡环境治理下的当今,没有规划许可就是属于违法建筑,可以强拆。
4、被列入为危房的,不及时拆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在限期内没有拆除的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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