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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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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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建筑工程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双方应当根据约定的情况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涉及到一方存在侵权行为的,或者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一、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诉讼处理,在工程进行发包后,发包人要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要约定工程交付质量、工程款支付等的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提起诉讼的,需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并且起诉人要提交起诉书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质量是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相关业绩的,对于施工方和发包方的具体义务,应当由双方签订合同进行认定,对于存在矛盾和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诉讼,并追究相关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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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3.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期间为10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
4.“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请求权期间适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产品质量的检验本就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程序,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法律对于他的界定有时候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有时候是很难去证明这个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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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卷入一个案子,想问下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没有详细一些的啊?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时效


一、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


1
、产品侵权纠纷案件中,产品缺陷举证责任分配


2

产品质量侵权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3
、产品质量之诉的举证责任


4
、一起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5
、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二、产品质量纠纷时效、产品质量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
33
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
消费者

10
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
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
之日起计算。超过
2
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3.
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期间为
10
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
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
10
年丧失请求赔偿权。


4.
“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
10
年,请求权期
间适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


三、产品质量纠纷时效、产品质量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
33
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
消费者

10
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
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
之日起计算。超过
2
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3.
产品侵权损害要求
赔偿
的请求权期间为
10
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
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
10
年丧失请求赔偿权。
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4.
“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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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适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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