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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兼职人员和兼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使用范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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