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工资谁负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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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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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要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符合工伤致害的条件,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应当享受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同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基于侵权请求权向机动车方请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工资谁负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民事损害赔偿属于私权救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向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认定,如果受害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确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即使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及时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除了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应当根据受害职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如果受害职工也是驾驶机动车上下班,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处理;如果受害职工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仅仅是行人,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只要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符合工伤致害的条件,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应当享受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同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基于侵权请求权向机动车方请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职工可以享受两种请求权,得到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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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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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楼顶漏水,谁负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楼顶漏水物业公司应该维修吗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以购房人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一般房屋漏水是指屋顶漏水与外墙体漏水,无论哪种漏水,只要在保修期内,并非人为损坏,开发商都会负责维修。但如果是人为损坏,就要由损坏人自行承担责任,比如在屋顶上开天窗、安装太阳能、改造外墙面等,改变原有结构的情况,开发商就有权利拒绝无偿维修防水。其实,防水系统很脆弱,因为水是无孔不入的。在施工过程中,防水层连接处处理的稍不妥帖,或是设计时,防水的高度不够,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漏水问题。而且防水维修并不是简单的哪漏修哪,我们身边就有一些房屋年年修年年漏的现象。保修期过后,房屋防水的日常维护就交由物业公司负责,如发生大面积的漏水,则需要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期过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就可以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谓的大、中修是指维修一次费用在该项目新建造价的50、20以上的工程。日常生活中,可以用户数简单的换算一个,比如屋顶漏水的问题,顶层有十户住户,其中只有一户漏水,就不能启动维修资金,这种情况一般由物业公司的日常维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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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谁负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电梯各方职责进行详细划分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质监部门介绍说,通过对多起电梯安全事故的分析后发现,一方面和使用者不注意细节有关系,这些细节经年累月最终质变为造成事故的因素。另一方面,物业公司选择社会上的一些低价维保公司,导致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地存在于住宅电梯中。新法明确责任安装维修使用各负其责电梯作为跟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一直深受关注。市质监局特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实施后,电梯厂家只需承担生产环节的安全责任,使用环节的责任由使用管理单位来承担,把责任进行了细化。”根据新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如门不能打开、停止运行等等,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接到信息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正确进行救援和修复。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也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现实中,往往是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其管理权和责任就发生转移,这时物业公司就应当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是电梯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对此,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后,家庭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居民首先要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到电梯制造等问题,则由物业公司再跟其他单位协调。因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有相当的比重属于电梯管理一项,物业公司就应该行使职责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最高可罚责任单位200万元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存在这样一种现象,电梯发生事故后,相关责任人违法成本太低,无法戳到‘痛处’,导致部分责任人依然我行我素,把利益放在第一,《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为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新法规定,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销售、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将被没收电梯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被查封的电梯,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外,最高处以200万元罚款,给电梯等设备的安全监管戴上“紧箍咒”。此外,《特设法》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了民事优先的原则,电梯等特种设备在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上缴处罚金与赔偿百姓伤亡时,面对资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时候,新法规定责任单位要首先考虑老百姓,先行赔付消费者。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梯事故该谁负责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之后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据新法的规定,电梯事故一旦发生,安装维修使用者都需要负责,不仅仅是电梯厂家需要承担生产环节的安全责任。如果大家对电梯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需要维权的,可以来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201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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