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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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咨询:甲单位与乙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单位负责修建一个水池,并负责安装净化水设备,以达到净化水的目的,现在双方就合同性质发生争议.请问,这一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律师解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广义上讲是加工承揽合同。但由于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很大,所以在合同法里列为单独的一类。发生了合同纠纷,首先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条文,这一部分没有规定的,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