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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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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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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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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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治疗期间,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忙从而产生的护理费。2、在伤情治愈之后的康复期间内,受害人无法自理生活,而需要他人提供帮助产生的护理费。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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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支付形式有: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其原因有三: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价值尺度。
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有利于寒现按劳分配;
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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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谁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1、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需要的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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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  )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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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如果是住院的情况之下,单位不出人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用标准就是按照当地来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够生活自理,需要护理的情况之下,是需要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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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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