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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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三)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四)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二、如何认定贪污罪既遂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三万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三万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是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区别于挪用公款罪等犯罪的重要特征。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是由公共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形成的,对“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有正确的理解,不能认为仅仅是取得公共财产四项权能中的占有权一项,如果仅仅是占有,而所有权的真正主体始终没有丧失收益权、处分权的,就不能作为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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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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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贪污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如何区分罪与挪用公款罪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两者有如下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二、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 (1)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 (2)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 (3)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所实施的手段。 (4)虽然两罪同属“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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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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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贪污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1.犯罪目的不同。
罪的目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挪用公款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个人使用分三种情况:使用公款解决个人急需使用公款为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使用公款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这三种情况都是想着暂时用一下公款,达到个人目的后就还上。没有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企图。
2.犯罪手段不同。
罪必须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比如作假帐),否则就无法将公款据为己有。
挪用公款罪不需要使用这些手段,只是背着单位的财务人员,将公款偷偷拿出。
3.犯罪对象不同。
罪侵犯的国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对象是国家财产,既包括钱,也包括物。比如某市长,将接受外宾的贵重礼物,应当上交没有上交,就构成罪。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只限于现金,不包括其他财产。使用了国有的其他财物,比如公车、公房、公用电脑不构成挪用公物罪。使用公用物品进行违法活动,其违法活动构成什么犯罪按什么犯罪处罚,不能再加上一个挪用罪。
4.立案标准不同。
不论是否退赃,一律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没有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三个月内归还的,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超过三个月未还,但在侦查终结前归还的,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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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怎么界定?分别怎么定罪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所实施的手段。虽然两罪同属“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量刑标准:根据《》第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第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如何区分罪与挪用公款罪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两者有如下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二、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 (1)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 (2)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 (3)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所实施的手段。 (4)虽然两罪同属“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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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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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与贪污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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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1.犯罪目的不同。 罪的目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挪用公款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个人使用分三种情况:使用公款解决个人急需使用公款为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使用公款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这三种情况都是想着暂时用一下公款,达到个人目的后就还上。没有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企图。 2.犯罪手段不同。 罪必须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比如作假帐),否则就无法将公款据为己有。 挪用公款罪不需要使用这些手段,只是背着单位的财务人员,将公款偷偷拿出。 3.犯罪对象不同。 罪侵犯的国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对象是国家财产,既包括钱,也包括物。比如某市长,将接受外宾的贵重礼物,应当上交没有上交,就构成罪。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只限于现金,不包括其他财产。使用了国有的其他财物,比如公车、公房、公用电脑不构成挪用公物罪。使用公用物品进行违法活动,其违法活动构成什么犯罪按什么犯罪处罚,不能再加上一个挪用罪。 4.立案标准不同。 不论是否退赃,一律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没有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三个月内归还的,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超过三个月未还,但在侦查终结前归还的,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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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 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 (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 ( 4)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二、挪用公款罪与罪的区别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种权能,而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就犯罪对象而言,前者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为公共财产。(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 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为永久占有。( 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不等于对所有者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公款的本息要全部归还或追缴;而数额就是对所有者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 ( 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 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 7)量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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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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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贪污罪既遂,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一、如何判断罪既遂所谓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罪既遂。
二、挪用公款罪与罪有哪些区别挪用公款罪与罪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4)刑程度不同。显然,罪要比挪用公款罪的处罚严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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