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收监是回判决地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万人
专家导读 一般是回判决地。但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
缓刑收监是回判决地吗

一般是回判决地。据我国刑诉法规定: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1k字,预估阅读时间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缓刑收监是回判决地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2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56****727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940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40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会收监吗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不会收监。在发回重审期间,法院未判决前是不会的。如果重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宣判时直接收监执行,如果仍判无罪、免处或缓刑的,则不会收监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会收监吗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不会收监。在发回重审期间,法院未判决前是不会的。如果重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宣判时直接收监执行,如果仍判无罪、免处或缓刑的,则不会收监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缓刑与监外缓刑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缓刑与监外执行缓刑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您好,我叔叔因为贩卖毒品,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给骗了去贩卖毒品,叔叔已经被公安局抓到了,法院判了我叔叔监外执行,法院判决监外执行好些还是缓刑好些
[律师回复] 缓刑是指对于某些犯罪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而言之,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刑罚的一项制度。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缓刑有两种,即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一般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制度;[4]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于被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一种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 ,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 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法院在判决时发现罪犯具有上述疾病、怀孕等情况,即可以决定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后会收监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后会收监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缓刑由谁监管
[律师回复] 缓刑的意思是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被宣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条件,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征收决定是不是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征收决定是不是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律师你好,我弟弟最近因为犯了一些事被判成缓刑,但是其实这个可以撤销,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决定书模板都是怎么来写的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撤销缓刑收监由哪里看守所收监
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可向原裁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附证明资料。法院应在一个月内依法裁定。相关建议书和裁定书应抄送同级民政部门下设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判刑的罪犯应在一个月内由公安机构移交监狱执行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缓刑犯如何收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犯改判实刑收监 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但也出现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情况。这种情形下,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启动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程序,维护法律的尊严。但因这种情形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是太具体,致各部门对于如何操作存在着争议。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便于操作,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根据《社区矫正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居住地司法机关发现其具有规定中的五种情形,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裁判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原裁判在收到司法机关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应指定原承办法官为具体承办人,并由原合议庭对司法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决中的缓刑部分: 1、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上述裁定作出后,应在三日内将裁定书送达司法,同时抄送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和公安机关。 上述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书文号与原判决文号一致,不再单案。 司法机关收到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持裁定将罪犯送交或者,必要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司法机关收到的不予撤销缓刑裁定,则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 犯罪分子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我表弟因为聚众吸毒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一年,缓刑监视居住的规定是否可以执行
[律师回复] 缓刑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缓刑期间不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了犯罪行为那就撤销缓刑了。
监视居住要满足下列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缓刑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缓刑收监是回判决地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