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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也就是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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